袁渝:凡事拨打110是对维权的一种误读
发布时间: 2009-08-07 08:19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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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早已深入人心,使得公安机关“110”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在社会上开辟了一条治安管理的“绿色通道”,同时,“110”也成为了沟通人民群众的一个“桥梁”和“窗口”。
“有困难,找警察”虽只是六个普通的字,但能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成为一个老幼皆熟知的口号。从法治层面上来看,说明当今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正在普遍提升和加强,这无疑具有积极意义的一面。但是,笔者曾长期在公安基层一线担负“110”应急出处警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就是这样一部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报警电话,却在一些群众的心目当中,理解成为了“社会万金油”和“临时救火队”。所以不管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事情,有些群众便不分轻重缓急,滥拨报警电话,以致于一时诸多“风景”皆有:要求民警撬门开锁者有之,家中水管漏水马上求助者有之、送煤气者有之、要求民警爬墙上瓦捡风筝,救小猫者有之……这诸多原本就不属于“110”出警范围的五花八门的报警,让本来就处于接警多、非警务事项多、处置难、移交难等高强度、超负荷运行状态下的民警为此常常感到疲惫和困惑。这样一来,不但严重消耗了有限的警力资源,同时也干扰了处警工作的正常运作,致使“110”不堪重负,不胜其扰。当民警向其解释上述求助不属于出警范围时,不少群众仍振振有词:“老百姓有困难,你们警察就要管哇……”从中,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当今不少民众在自我维权时,不仅还未真正地了解“110”的工作性质和职能,而且,维权观念有些走样,有些断章取义式的误读,甚至以偏概全。
同时,在“110”接、处警中,尤以纠纷调解为最多。“110”民警到了现场以后,却经常遇到这样一个现象:当事人在人身权益上受到一些侵犯时,马上报警,可报警的目的却是希望民警帮其撑腰、出气,甚至把对方“抓起来”。本来鸡毛蒜皮的小事,致使民警无法将矛盾进行化解,又耗费时间和精力,最终移送派出所作进一步的调解,结果仍然是在做“无用功”。所以,这种拨打“110”看似维权,其实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维权,充其量只是一种自我狭隘的不服气,继而产生的一种报复心理在作祟而已。
我们知道,在香港也有类似于“110”职能的民警经常深入社会面服务民众。当事双方如果有纠纷,他们也会第一时间拨打电话向民警进行求助。但双方报警的出发点是共同的:就是希望通过警方这一公共服务资源,从而得到一个法律上都能接受的公平。而不是希望警察为满足自己一己之私,给自己出气,撑腰。所以,双方都会积极、主动地配合警察进行调解,以寻求一个法律上的公平解决。如果在调解过程中,总是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当事人会马上意识到再耗下去,只会浪费时间和警力资源,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浪费纳税人的钱”时,他们则会立即主动要求中止调解,再采取另外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和仲裁。所以,香港的警察在处理这类警情中,很少会遇到有“耗”和“赖”的现象发生。从中,可窥见香港市民法治意识的真正掌握程度以及当地各种法治手段的高效和快捷。
稿源:荆楚网
作者:袁渝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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