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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顺:拒招左撇子与“提升企业形象”何干

发布时间: 2009-09-29 08:4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湖北荆州的伍先生今年44岁,左脚残疾装有假肢。26日他来到一家公司找工作时发现,公司招作业员,但是招聘公告明确写明不录用残疾人,拒绝身高1。55米以下、文身、左撇子的应聘者。公司人事部称,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提高公司的形象。律师认为,企业的行为明显带有用工歧视。《广州日报》9月28日)
  近年来,就业歧视可说越来越公开无忌,不仅某些政府机关不但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反而开出种种歧视性的条件,企业在就业歧视上的表现就更是五花八门。常见的有年龄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籍贯歧视、长相歧视、身高歧视、姓氏歧视、属相歧视等。这不,左撇子也被有的企业列为聘用的“黑名单”了。
  本来,企业的自主权一旦被滥用,拒绝左撇子的应聘者也没什么不好理解。问题是,这家企业拒绝左撇子,居然说是为了“提升企业形象”,这就有点莫名其妙了。
  诚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恐怕没有哪个企业不注重提升企业形象的。因为谁能够将良好的企业形象呈现在公众面前,谁就能够在强手如林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同、理解与支持,就能够从战略上“知己知彼”,立于不败之地。但别忘了,企业形象的得以树立,主要取决于企业的产品质量是否过得硬和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上是否趋于一流;取决于企业是否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很好的结合起来;取决于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等等。而不是靠企业拥有多少只是起着“仪仗”作用的人才以及企业员工在外貌上是否个个称得上够靓丽够俊帅。显然,拒招左撇子的这家企业,说轻点,是一种基于企业本位的短视行为,言重点,是缺乏一种长远战略眼光的表现。
  相关制度上缺陷和法律上的缺失,无疑是就业歧视怪招层出不穷的深层原因。而仅就法律上的缺失来说,最明显的是虽然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是劳动法仅保护具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就业者,而劳动者因就业歧视被拒之于岗位大门之外,则委屈有加,呼告无门。
  因此,结合这起就业歧视,要想从根本上杜绝企业在招聘上的种种怪招,恐怕就不能只寄希望于企业自身的修为,重要的恐怕是从制度层面和法律层面上建立一道就业歧视“防火墙”。直至彻底铲除就业歧视的温床。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志顺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王志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