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领:城市管理呼唤法制和有效监督
发布时间: 2009-12-02 10:59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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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章建筑本是职责所在,却成为白云区永平街城管中队长罗慕森牟利的工具。在他辖区内的违章建筑,即使领到《停工通知书》,只要送钱就可以重新开工,2008年最终酿出“3·11”违建工地塌方致4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记者日前从相关渠道获悉,罗慕森已因受贿45万元和玩忽职守罪,被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详见《信息时报》2009年11月30日报道)
城管成立的初衷是变多头执法却又扯皮推诿为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城管由原来只管环境卫生而逐渐过渡到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绿化、市政、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运输等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确实改变了多头执法混乱局面,也锻炼成为一支雷厉风行的强有力队伍。但是,没有了多头执法的推诿扯皮,一头独大执法却失去了相互制约必然也会产生弊端。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对权利没监督制约的体制下,什么事都能发生。罗慕森的被查处承办就很直观地证明了这个朴素而有哲理的论断。罗慕森本是个基层城管执法队中队长,按说应该平平稳稳做好城市环卫执法工作,但随着城管权力的集中,2007年“综合执法”时代的到来,有了缺乏相对制约的集中化权力职务的他,便伸出了“贪婪”的黑手,进而渎职为非,“一送钱就开红灯”。中国这么大,城市这么多,按说罗慕森倒下也算不了什么,但罗慕森的现象是有共性的典型,能代表城管的发展形象。在众多的城管执法的报道中和臭名昭著的城管培训秘笈上,都能看到这个共性—城管的执法权力集中与法制和监督的缺失。
城市执法关乎千家万户与城市的繁荣,更须有法可依,有部门和机构进行监督。但是,城管的执法权力似乎越来越变得集中,执法与服务也集中到一块,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罗慕森的落马是由于“酿出‘3·11’违建工地塌方致4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死了人。那么,如果没有死人会查罗慕森吗?难道中国的事只有出现死人的后果才会有人重视吗?
如何才能既使城管执法雷厉风行,又能得到有效监督呢?笔者认为:首先城管的执法职能要与服务职能分离。只有执法与服务职能分离,城管才会各司其职,也能相互制约;其次要尽快为城管执法进行立法,城管管什么不管什么一定要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确定,让城管执法明确,百姓明白;第三要加大城市管理的服务职能,降低城管的执法职能建制,使城管服务疏导为主。城市的执法有法可依,严格执行即是,无须让执法部门有很高的建制,建制过高只会产生监督缺失,于执法并无裨益。
美好的城市需要服务,也需要管理;美好的城市只有在法制和广大居民的监督之下进行服务和管理,才会更加美好,更加适宜人生活。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晓领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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