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殡仪馆人员运走尸体时戴着口罩、穿着防护服
12月10日,《信息时报》A叠(44版)整版重点报道,一个年仅3岁的周姓男孩,不幸罹患甲流,本来已在医院救治,不知何故却离开了医院,继而离开了人间,最终被父母弃于路旁。
“小孩太可怜了,怎会有人把小孩遗下呢?要是父母这样做的话太残忍了吧?”有看到小孩的街坊说,“小孩长得白白净净,看上去也很可爱,父母就算没钱也应该想办法把小孩治好,坚持抚养下去。”街坊的议论饱含了对病逝儿童遭遇的同情,是由于人性有基本相通性,悲天悯人,同情弱者。但是,这种同情惠而不费,还不够。并且,在同情儿童不幸遭遇的同时,把谴责矛头指向本应同情的孩子父母是错打“板子”。
首先,孩子父母已经尽力了。孩子患病后,他的父母先后到中山大学附一医院“首诊”,后转到广州市儿童医院救治。中山大学附一医院、广州市儿童医院同为三级甲等,是广州乃至整个华南地区最好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并且,孩子父母是广州打工者,一般孩子患病后多会先到社区或其他医院就诊,然后才会到“最好的”医院。即使在“最好的”医院无法治愈或财力无法承受的情况下,孩子父母也没有放弃对孩子的治疗—回乡下治疗。至于孩子死去后,父母把他放在路边是一种“无奈”,他们没有其他的选择。在城里,他们有土地可以安葬孩子吗?他们有财力请人鉴定、消毒、火葬吗?不说其他,就是现在的火葬及其附加对于打工者而言费用也是不菲,何况还有“甲流传染”隔离等说法,他们还要生存下去呀!
其次,孩子的父母是最伤心的。艰难的打工生活,居无定所,平安是福,经不得一点风浪,所有的家庭成员都不能出现意外才行。“人有病,天知否?”家庭中任何一个成员出现较大病灾都会对家庭的生存带来威胁,而孩子是他们的未来和希望。孩子有病,他们多方求治,忍受着心理和金钱的双重压力;孩子死了,他们还要承受“没有能力”为孩子更好地救治和没有更多的钱财和精力送孩子到“没有痛苦的地方”的伤痛!,他们有着永远的伤痛,他们才是最伤心的,最值得同情的,他们不应该受到谴责,应该受到谴责的另有其人,另有其情!
另外,甲流不是普通的病,是传染病。小医院能不能确诊甲流不清楚,华南地区最好的综合性医院和儿童专科医院应该有确诊的能力。甲流传染全球正在流行的传染病、瘟疫,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卫生部已报请国务院甲流为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换句话来讲即是,正值甲流肆虐时段,甲流病人治疗规定应先行治疗,再说费用,并且要对病情和治疗做详细记录,即使患者死亡也不能随便交给家属私自处理,更不要说没有治愈还是重症出院了。医院不仅仅是商业单位,不仅仅有治病的商业职责,还有“防治”的社会义务和职责。因此,那位医院院长说甲流病人家属强行带离医院医院没责任不靠谱,起码在现阶段不靠谱。并且就此事而言,父母强行带离甲流孩子出院不会存在,根本就是一个伪前提。如果说是强制,那么只能是医疗机构的强制,强制对甲流病人的先行收费,导致患者被迫出院。
退一万步讲,打工人的命不值钱,打工人家属的命不值钱,没钱没法治疗。但打工人及其家属也会患上传染病,也会传染其他人。因此,社会包括医院对穷人甲流患者的不负责任,不仅是对穷人的歧视,也是对整个城市、整个社会的不负责任!
弃尸路旁“板子”不应该打在甲流孩子父母身上!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晓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