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母亲章含之在史家胡同51号的房产没有产权,文化名人洪晃被外交部诉至法院“腾房”。昨日上午,该案在法院进行了庭前质证,洪晃本人亲自到庭,有趣的是,洪晃一直在其微博上对该情况进行“直播”,让众网友体会了一把微博时代与名人的零距离接触。 (12月23日《华西都市报》)
洪晃史家胡同51号“腾房”该不该讨要维修费,给120平方是否合理,网上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认为“洪晃可以了,你当年拿着国家纳税人的钱出国留学,也没见你把学成报效祖国,给你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北京房子,算可以了,你还要怎样???”“没有收他这几十年的房租 还要国家给他出维修费???”等,感叹号、问号多超过3个,可见“义愤填膺”。笔者看了报道和洪晃的微博后,与这些“愤怒”网友的看法有所不同,认为这些愤慨虽也有些道理,却观念陈旧且落后于社会发展。笔者认为洪晃很明理,此事虽不能认真,也必须说道说道。
其一,集体权与个体权。计划经济时代,一切都是组织分配,包括住房的使用和终止使用。毫无疑问,史家胡同51号也是由组织分配或提供给洪晃外公章士钊使用的住所。并且其中曾有章曾有毛泽东和蔡和森组织湖南赴法勤工俭学学生提供路费及革命经费,周恩来请示毛泽东后说房子是送给章的说法。因此,这所住宅的问题不论有无产权证都存在一个私产还是公产的问题。史家胡同51号又是一所具有深厚历史和文物价值的住宅,09年第一次庚子赔款赴美留学就在此考试,梅贻琦、胡适、赵元任、竺可桢等文化大师从这里开始他们精彩的人生,章士钊、乔冠华、章含之也是近代和现代历史的见证人。如此,洪晃思路很清楚,她没有较真,“留下这院子还真不敢妄想”,但她讨点说法总是不过分吧。
其二,公房和私房,章士钊和外交部。公房、私房问题其实也是伪问题,看似存在一个交房租(很低廉吧)与否以及谁来维护的问题,但不论是什么产权,章士钊、乔冠华在的时候,房租不是问题,公家都会维护,而到洪晃时代却要交房租似乎是公房,又不给供暖、维护又似乎是私房。51号即使不说是送给章士钊,也是配给。虽然章含之与乔冠华结婚后放弃外交部配给的史家胡同55号的住宅搬到51号居住,这个房子使用权也应是章士钊及其继承人,不应是外交部的吧?然而话也能这样说,房子无论怎么说也是国家,国家说划给某个人、某个单位,似也没什么好讲。
其三,总得有个说法。退一万步来讲,不管公房也好私房也罢,由公家来选择。私房就让洪晃及其章家后人继承;既然私房不行,那就算公房,但公房中住的人总得安置,以前当私房不给人维护、供暖,这点费用出点也应当吧?总不能既认定是私房让人自己多年维修,又认定是公房让人交房租吧?道理不能两边都占吧。
计划经济无所谓私产,无所谓个体权利;新时期市场经济则主张依法办事,讲究集体与个体利益主体平等,甚至有的学者还主张个体利益优先。这所住宅是历史遗留问题,存在说不清的产权。洪晃没有主张更大利益的产权,只是在末节上提出一些个体居住和财产诉求,很明理也很正常。反之,如果让洪晃怀着国家拿钱让她留学,多少年让她住别墅等感恩或愧疚心理去感谢外交部让她“腾房”则是反常,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是种倒退。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晓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