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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汉卿:如何使《工资条例》不成为一纸空文

发布时间: 2010-03-15 10:2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正当两会对收入分配改革热议之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抓紧对《工资条例》的起草修订,并已写进国务院立法计划,将在年内出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透露,《工资条例》草案中规定,如果劳动者就工资定额提出谈判,企业一方必须接受,可谈判的内容包括工资定额、计件、单价以及工资分配的各种事项。此外,还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被派遣工和本企业员工享有同样的权利。(《重庆晚报》3月14日报道)
  这对农民工、下岗工人、派遣工,绝对是个利好的消息。同工同酬,是下岗工人与农民工盼望多年的政策,现在终于姗姗来迟地走进我们的生活。终于让下岗工人、农民工有了当家作主人的感觉,也终于让社会的卑微者与普通人呼吸到了和谐的空气。如果不消除一个单位的等级、地位、待遇方面的差别,和谐社会就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
  在一个单位里,从事同样一种工作,却因为人为地设置了固定工、派遣工、非在编用工,就在待遇上分出三六九等,这种不分能力、工作量大小,而是凭身份拿工资,这除了在人的生活、心理上造成一种消极因素,还是对人的人格方面的不尊重,造成人的严重的心理障碍,也十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一个人对社会贡献有大小,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做多少工作,拿多少薪酬,这是合理的。在什么岗位,做何种职业,领何种薪酬,这是符合社会发展逻辑的。按劳取酬,这句话喊了多少年?至今没有太大的改变!
  为人的设置固定工、派遣工,就待遇不同,就不能享受本单位的各种待遇,就必须比固定工低一等,这合理吗?这是非常荒谬的!
  在一些单位,尤其是事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必须有人做事,因为编制问题,就招聘一些非在编工作人员,或者是派遣工,于是,这些职工就只能拿固定工一半的待遇。这样就形成了固定工袖手旁观站着看,派遣工与非在编用工拼命干的局面。因为固定工是有编制的,身分是固定的,干与不干都是这份工资。这是何等的不平等!我们的社会一直在朝着和谐方面努力,现在到了该消除不平等、不和谐因素的时候了。
  《工资条例》不久将出台。出台的条例如何不落空?如何不成为一纸空文?如何不让那些苦苦等了多年的派遣工、非在编用工又白白高兴一场?还必须有一些配套政策出台,还必须有一些强制性措施,才能让《工资条例》落实到实处。否则《工资条例》会成墙上的馅饼,好看,吃不着。
  稿源:荆楚网
  作者:马汉卿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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