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张震文:政府部门要主动应对谣言挑战

发布时间: 2010-03-01 08:2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针对从20日下午到21日凌晨,在山西省晋中、太原、吕梁、长治、阳泉等地出现的“地震谣言”,并造成部分群众情绪紧张,走出家门、露宿街头的情况,山西及时采取了多项措施予以澄清,以消除公众的恐慌情绪。 (新华网2月21日)
  这是一起本人亲历的谣言事件,尽管本人不相信这些谣言,但总还是有“热心”的亲人、朋友通过电话、手机、网络等多种形式源源不断地把谣言灌输进来。尽管省市各级政府及时采取多项措施予以澄清,公众的恐慌情绪迅速消除,社会秩序迅速回归平稳,山西省的应对措施也受到有关专家的肯定。但为什么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谣言仍然会层出不穷且有如此大的威力?为什么人们面对谣言总是选择宁可信其有?为什么人们面对谣言总不能冷静地作一个智者?为什么谣言总比真相跑得快?我们的政府部门应当如何遏制谣言,防止谣言扩散,避免谣言传播引发的社会不安?有关部门是否都具备了应对谣言挑战的能力?有关部门应当如何迅速处理谣言带来的公关危机?等等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现象和问题仍值得我们深思。
  从传播学角度看,谣言与新闻是双胞胎,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新闻是对所发生事件的相对准确真实反映,而谣言则是对所发生的事件相对错误的不真实的反映。谣言如果是针对的是个人就是虚假的绯闻、丑闻,针对社会公共事件就是假新闻。谣言的强度总是与谣言涉及事件的重要性和事件的模糊性成正比。根据这一观点,公共事件发生和解决的过程中几乎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谣言的困扰:公共事件往往涉及公众利益,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公共事件中公众总是掌握着不完整或不全面的模糊信息,总是处在一无所知(黑色)和完全了解(白色)之间,身处于信息的“灰色地带”。正是这样的“灰色地带”酝酿了公共事件中的谣言,公共事件中的公众了解和认识到该事件的危害和风险,而不知道或者不确定如何规避这些风险,一知半解带来的恐惧成为了谣言滋生的心理温床。而这些谣言往往是基于某种公众知晓的事实背景,利用公众掌握信息的片面性,有意编撰的伤害性的言论。以关于山西地震的谣言为例,四川汶川大地震、海地大地震等一系列地震的不断发生是谣言产生的事实背景,但是由于目前的科技水平尚难对于地震的发生作出科学的准确的预报,公众对于地震的发生规律没有完全掌握,对于地震的发生存在难以完全化解的担忧,这种担忧被有目的利用,就会制作出负面导向的言论。加上前不久发生在山西临汾、盂县等地的地震信息,使谣言披上了某种看似合理的外衣,增加了对受众的迷惑强度。在人的驱利避害本能的作用下,普通大众在对坏事可能发生的恐惧中大多选择“宁可信其有”,并不自觉地承担起传播谣言的角色,使谣言传播机制正式形成,而通讯手段的发达加速了谣言的扩散,让这种传播拥有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力。这次关于山西地震谣言事件中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互联网论坛、个人博客等信息平台几乎全部参与其中,谣言波及范围之广、影响人群之众为近年来少见。所幸未引发更严重的次生社会事件,不然后果难以想象。
  面对形形色色的谣言,政府有关部门应把遏制谣言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执政能力,主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应对谣言挑战,确保社会稳定。
  首先,面对层出不穷的谣言,政府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建立社会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机制,了解、跟踪舆情热点,及时发现谣言产生并开始传播等倾向性问题,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件真相,确保公民的知情权,且要做到使其应知尽知。现实中对于社会舆情信息工作,有许多地方却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因而往往在谣言开始传播之初不能及时把真相告诉群众,错过了防患于未然的最佳时机。直到谣言传播既成事实,才被动应战,结果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把事情真相以最快的速度告诉大众。当然迅速公布真相许多情况下同样也在考验各级政府的决心和勇气,在现代传媒高度发达的今天,那些企图把真相捂住的做法是显得十分幼稚和荒谬的。这一点有关部门领导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万万不可再心存侥幸。从高州事件到有毒香蕉,再到这次的关于山西地震的谣言,尽管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但与谣言传播的速度比,真相总跑不过谣言。这给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个很高的要求,就是在与谣言赛跑的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打破平时八小时上下班时间限制,实行24小时全天候在线,我们的主流信息一刻也不能停息,必须真正做到分秒必争。比如这次关于山西地震的谣言,从第一天下午(2月20日)就已在社会上传的沸沸扬扬,而山西省地震局网站辟谣公告刊发的时间是第二天(2月21日)6点7分。这时许多地方的不少人早在寒风中“等地震”至少等了数小时了。对这样的反应速度,事后有关专家给予了肯定。但面对迅速传播的谣言,我们应对措施的第一时间没有最快,只有更快。唯其如此,才能让谣言带来的群众情绪不安、社会秩序的混乱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政府有关部门既要注重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主流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更要善于利用受众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信息传播量大的电话、手机、网络等新媒体,要熟悉论坛、短信、博客等新型传媒平台的运作机制,要在最快的时间里通过各种渠道把正确的信息传达到所有谣言能到达的人群。从一起又一起的谣言事件中可以看出,我们的不少政府部门对于进入信息时代如何通过媒体运作达到为民执政的目的还显得十分生疏,面对谣言总是笨手笨脚,反应迟钝。这里面除了对于新闻舆论重视程度不够外,更多的因素在于相关人员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技能训练。因此有必要对各级各部门相关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现代传媒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国家公务员队伍电子政务和信息服务水平,以使他们真正适应信息时代执政需要。
  第四,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对公众持续进行必要的科普、法律及现代传媒知识的宣传教育。每次谣言事件过后,总是有许多群众被冠以“不明真相”,这里面除了我们的主渠道没有及时把真相传送到谣言已到达的受众的因素之外,许多群众对于谣言与真相的识别能力确实不高。那些看似荒唐不可信的谣言,只要穿个马甲稍加包装,就可让这些人认为千真万确大上其当。对此,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自觉承担起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职责。只有最广大群众的科普水平、法律意识及对于现代传媒传播规律的认知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让他们真正成为有思考能力的智者,才会让谣言传播链条中断,止步于自已面前,彻底铲除谣言产生和传播土壤。
  第五,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故意制造传播谣言者依法进行坚决查处,并尽快公布查处结果,以现实的案例教育群众不信谣言,不传谣言。在法治理念已深入人心的今天,依法治谣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保证。但法律之剑宁可备而无用,但不可一日不悬。教育群众在法律的框架里发表自已的见解与思想,有人胆敢以身试法,我们必须让他受到应有的惩处。但由于现在传媒手段的高度发达,谣言的传播主体呈现出强烈的无组织、无中心、碎片化的特征,追查谣言的源头变得十分复杂,很多情况下难以溯源难以阻截。因而对于法律手段的运用不能寄与过高的希望,我们必须把遏制谣言的预备工作做得扎扎实实。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震文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张震文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