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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十乐:如何看待北京“公务员新政”?

发布时间: 2010-05-04 08:5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北京市将研究拟订公务员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考核标准。而根据现行规定,年度考核中被“定性”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被降职、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将被辞退。(京华时报 5月2日报道)
  北京市此次新规,对打破公务员终身制、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来说是一次有益的尝试。这与深圳市此前推行的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目标是一致的。然而,两者在形式和内容方面还是有些差异。与深圳市将“聘任制”与“委任制”公务员分开的作法相比,北京市的新规显得保守了许多。不过,这并不表示北京市改革没有亮点。
  它的一个最大创新就是,明确责任。行政问责在一些地方为什么起不到有效作用,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责任标准不明,这导致了许多“被动”问责。问责的起动,不是建立在理性之上,而更多的是出于舆论的压力。此次,北京市政府在印发的《2010年市政府折子工程》中,明确提出将全市的重点工作分解成228项任务,逐一明确牵头领导、主要负责单位及负责人。以责任追究为保障,推行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这可以说,是对问责机制的一次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考核的标准。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考核标准;那么,一切明确责任的作法都有可能变为空谈。对此,北京市政府似乎已有所认识。然而,考核标准既有“是什么”的问题,又有“谁考核”的问题。尤其是后者,它才是考核的重中之重。是从上到下的长官式考核,还是民意测评?对此,笔者以为,在考核问题上,可以引进多元化机制。上级政府部门、人大代表、媒体民调等都可在考核过程中拥有一席之地。
  稿源:荆楚网
  作者:魏十乐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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