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押约5个月后,宋书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去年10月29日被释放。
河北省灵寿县公安局通过制作假拘留证,对不够刑拘条件者实施刑拘,然后让被刑拘者交保证金,对其取保候审,再寻找借口将保证金予以罚没进行创收。(5月5日《新京报》)
拘留证的开出程序为:办案民警向法制科提出申请,法制科对案件进行审核后,制作拘留证呈批表,再由法制科负责人和主管局长分别签字。法制科开具的拘留证一式三份,一份存根备案,一份交羁押的看守所,一份由办案机关入卷。
灵寿县公安局的假拘留证,自然查无存根。该局有两套拘留证台账,一套真的留待应付上级检查,一套假的“灵活执法”不入存根。有了假的拘留证,县公安局“抓放自如”,即“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钱”,还不易被发现。这次灵寿县制作假拘留证的事,若非其内部人士举报,外人仍不得而知。
看到灵寿县公安局的做法,我的第一反应是,这样的造假应该不独灵寿县公安局在做,因为这样没有技术含量的造假,是很容易“传播”的。果然,有公安内部人士透露,“很多公安局都有两本拘留台账”。
不用问,靠着假拘留证,这些年,公安机关创了不少收,刑拘过不少本不该刑拘的人。像灵寿县公安局给辖区各派出所每年下达罚款指标,为完成任务,各派出所“多报刑事拘留案件,通过罚没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来解决”。只要被刑拘者交了保证金,公安机关便会“随便找个理由将保证金没收”。
制作假拘留证,99%的保证金被罚没,可见,一本假拘留证实际连接起了一条巨大的灰色利益链。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人在无奈地交上一大笔取保候审保证金时,还被非法拘禁,也就是说,县公安局制作假拘留证的同时,还涉嫌非法拘押。这样的造假公安局,已经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国家机器,而是制造社会紧张的振荡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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