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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顺:“在厦有房住”正中开发商下怀

发布时间: 2010-05-17 08:3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针对近日网上热议的招聘条件中注明“在厦门有住房”一事,昨日下午,福建省邮政管理局驻厦门办事处的负责人向记者澄清,这是大家误解了,他们的本意是“本单位不提供住房”。没有注明的原因是,因为招聘公告想力求简练。(5月15日《海峡导报》)
  力求简练?新闻后面已就此配发了评论,在此,不再聱述,需要补充的是,无论是事先注明“在厦门有住房”也好,还是后来澄清“本单位不提供住房”也罢,显然都是在刻意回避一对矛盾或曰一个基本事实:即,是房子重要还是工作重要?是厦门本地人工作重要还是不论是否厦门人其工作都同等重要?而事实上,即便是“本单位不提供住房”,又有多少应聘者在乎这一条呢?又有多少人(包括厦门本地人和外地人)抵挡得住“驻厦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这一职位的诱惑呢?由此,“在厦有住房”或“本单位不提供住房”,如其说是“人性化”(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厦门办事处的陈华副主任如此认为)的做法,不如说是在玩文字游戏,背后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恐怕只有招聘方心里最清楚。
  关键的问题是,如果在厦的所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或员工时都将“在厦有房住”作为招聘必具条件之一,那么,岂不是于有意无意之中给那些或萎靡不振或想继续维持房价高位的房地产开发商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因为,你可以有一千个理由不要房子,但你总找不出理由不要工作吧?而既然你无理由拒绝工作,那么何愁大量的房子空置?各位房地产商就耐心等着在家数钞票吧。
  总之,“在厦有住房”,不论开出如此招聘条件的福建省邮政管理局驻厦门办事处怎么想,但客观上都已造成了负面影响,让房地产开发商眼前一亮。希望今后彻底杜绝这样雷人的招聘为好。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志顺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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