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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祥:“检举门”为何有人诬告无人问罪

发布时间: 2010-06-11 08:3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因为被落马的山西蒲县煤炭局原书记郝鹏俊检举索贿五千万元,山西蒲县县委书记乔建军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头浪尖。乔建军接受采访称,根本没有见过郝鹏俊。(环球时报6月10日)
  一个举报门,让公众如坠雾里云里,一方面举报者有鼻子有眼,一方面被举报者死不认账。一时间大有剪不断理还乱的味道。检举门,到底有还是没有?
  真的撇不掉,假的按不上。事实真相只有一个,毫无疑问,检举门中肯定有一个撒谎者。4月15日当郝鹏俊法庭抛出检举言论后,山西省监察厅、临汾市检察院反贪局便对“索贿5000万”一事展开了调查,并在5月1日左右得出调查结论:“乔建军索贿5000万元为无中生有,纯属诬告。”
  既然,检举门真相大白又盖棺定论,那么是否该公公开开还乔建军一个说法?可为何有人诬告无人问罪呢?是郝鹏俊诬告够不上兴师问罪罪呢?还是有什么难言之隐?更为关健的是,步检举门之后,为何还有人胆敢与乔清官作对,继续“诬告”?难道真的就没有王法了吗?个中又有没有什么猫腻呢?
  我国刑法规定,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要判诬告陷害罪。而如果郝鹏俊真是玩的“莫须有”把戏,所构成犯罪的三种要素一个不少。首先,捏造索贿五千万元的犯罪事实,无中生有、栽赃陷害把杜撰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其次,是在法庭之上公开告发;再次,所举报的对象指名道姓。
  法不容情,即便乔书记“大人不计小人过”,法律应该六亲不认伸张正义。众所周知,犯诬告陷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显而易见,检举门不能这么稀里糊涂关上,是诬告就得问罪,不是诬告更要问罪。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文祥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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