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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鹏:拿什么保护举报人?

发布时间: 2010-06-21 08:2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6月20日湖北手机报报道)
  70%,这个数字让人不寒而栗。如此多的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不得不让人对举报人的处境担忧。
  举报人检举国家工作人员的违规和不法行为,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最终有利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因此,正常的举报人是社会的“福星”,对防止犯罪蔓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们的举报人,理应得到更多的保护,而不应该出现媒体报道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这种令人恐惧的现象。
  出现被举报者报复举报人的最直接原因是举报人的身份被被举报者所掌握,而举报人身份泄露的原因也有很多情况。
  在我国历来都不缺乏官官相护的事情,一封举报信经过层层转发,最后回到被举报者手上的例子也不少见。有的人甚至以此来作为升官发财的途径,曾经在报纸上看到过某地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收到举报人检举另一单位高官违法乱纪的举报信后,第一时间把举报信交给了被举报的高官。结果可想而知,举报人得到了严厉的报复,而这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受到该高官的厚爱,仕途一下子宽了许多。
  所幸的是,在制度越来越完善的情形下,这种卑劣的行径已经有了很大的收敛。
  除此之外,国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工作还得进一步加强。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在办案过程中不得不公开举报人身份,最后使得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因此,如何设立一种既打击违法犯罪,又能很好的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和机制,是一个迫切而重要的问题。
  同时,国家应加大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用严厉的处罚来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
  只有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举报人,我们的社会才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明亮的眼睛”,有了这些“法眼”,那些心生违法犯罪念头的人一定会生活在恐惧和焦虑之中,相信违法犯罪现象也会因此而大大地减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施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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