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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鹏:站岗值勤的处罚方式值得提倡

发布时间: 2010-06-30 15:5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哈尔滨交警部门24日开始对违法过街的行人采取与交警共同站岗值勤、共同劝阻行人违法的特殊教育方式,以此来提升行人过街的遵章守法意识。实行首日,共有73人受罚。(6月24日《东北网》)
  遵守交通规则,是关乎到每个人生命安全的大事,然而在我国,人们的交通守法意识还很薄弱。机动车的行驶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限制,驾驶人员一般也能遵守,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就较为散,行人闯红灯、翻护栏的情形随处可见。
  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可处警告或1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罚款。而交警部门表示,对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进行罚款处罚时,经常发生违法者拒不接受处罚、与交警发生冲突的现象。这造成了执法难度大、执法成本高,而且容易引起人们的反感甚至敌对情绪。
  此次哈尔滨交警部门对违法过街的行人采取与交警共同站岗值勤、共同劝阻行人违法的特殊教育方式,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首先,采用站岗值勤的教育处罚方式警示性更强。以前采用罚款的方式,因为罚款的数目不大,无关痛痒的罚款过后不久违规者便将交通规则又抛之脑后,旧病复发重新违规。而采用站岗值勤的方式,使违规者付出了劳动,能让们印象更为深刻,从而起到更好的警示性。
  其次,能增强违规者的责任感。站岗值勤的教育处罚方式,使违规者暂时变成了“执法者”,可以让违规者在这个过程中增强交通守法的责任感。在亲身劝阻其他违规者的过程中,能切身体会到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从而使其树立遵守交规的观念。
  其三,可以使警民关系更为融洽。一是改变过去让绝大多数人抵制的罚款方式,人们更容易接受。二是这些人在劝阻其他违规者时,可以体会到交警工作的不易,在今后的生活一定能更好地与交警相处,警民关系将更为融洽。
  总之,哈尔滨交警部门的这种站岗值勤的教育处罚方式值得提倡。
  稿源:荆楚网
  作者:施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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