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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祥:国企集体决定谨防“抓大放小”

发布时间: 2010-07-19 09:5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规定国企重大事项须由领导集体决定。这是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要求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7月16日新京报)
  毫无疑问,无论企业发展战略、产权转移和资产调整等重大决策事项,还是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金额资金运作事项,这些所谓的“三重一大”,决定与否无一不是关系重大影响深远,不仅牵一发而动全身,甚至直接主宰国企的发展与跨越,前途与命运。因而,任何决定必须三思而后行,慎之又慎。毕竟,世上没有后悔药。
  照理说,当家的都知柴米贵,国企又非三岁小孩不懂事,重大事项如何决定,理当是“我的地盘我做主”,根本不需要外人操心劳碌乃至“指手画脚”。中央之所以如此兴师动众,并非自作多情,相反更多的是用心良苦。个中原因,恐怕基于三点:一是国企“三重一大”决定太过草率从事,二是国企“三重一大”喜欢搞一言堂,三是国企“三重一大”腐败漏洞百出。比如,陈同海案以及古井酒高管窝案,如果是集体决定,这或许压根就不会发生。
  国企“三重一大”须由领导集体决定,既非号召,也不是倡议,而是上升为红头文件。显然,表明了中央当仁不让旗帜鲜明的态度与决心。而由此设置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更似道道紧箍咒,确保了集体决定既不会架空,更不会流于形式。我们有理由相信,国企“三重一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春天已经到来。
  国企,不是什么人的私人花园。因而大事小事都是事,集体决定应该力求事无巨细。千万不能捡了西瓜丢了芝麻。两眼只盯住“三重一大”,其他一般事项忽略不计,甚至仍然由个人说了算。这样顾此失彼,同样会引发“先拍脑袋、再拍胸脯、最后拍屁股”的决策风险,更会因小失大诱发腐败,给国企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文祥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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