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7月27日新京报)
景区门票“涨”声一片,仅今年,云南石林门票从140元调整为175元;湖北黄鹤楼门票由50元涨至80元;青岛崂山景区涨价30%左右;云南民族村门票价格由70元上调至100元;山东三孔景区联票由150元涨至185元;7月19日,山西平遥票价由100元调整到125元。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因而,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应为“景区门票涨价须提前半年公布”来点掌声。
但凡景区涨价,无外乎三大习惯手法,一是逢听必涨。凡举办过听证会的景区,最终结果都是以涨价成功作为结尾;二是逢节必涨。每到重大节日生意兴隆时门票都要捞一票才甘心;三是心血来潮“想涨就涨”。无论那一种,都有突然袭击的味道,消费者更是防不胜防。往往到了景区才知道涨价。
显而易见,“景区门票涨价须提前半年公布”的新规,一则无疑给景区戴上了紧箍咒,二则让公众有了心理准备,三则增加了景区涨价的透明度。
但只要景区提前半年向公众说一声“我要涨价了”,是否就万事大吉了恐怕未必。作为放心消费、明白消费的公众,除了景区涨价须提前“广而告之”外,更需要知道,景区为什么要涨价?不涨价是否就得关门大吉?有没有权威论证报告?涨多少价才合情合理?理由又有那些?恐怕这些信息,远比景区涨价须明确公布时间重要。因此,这必须列入强制公布内容。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