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河北邯郸市一位七旬老人摔倒在联纺路上,在长达半个小时里行人们视而不见。途经此处的出租车司机王铁军将老人救起后,老人说的第一句话是:“谢谢你,放心吧,我不会讹人!”(2010年11月18日《燕赵晚报》
面对摔倒在地的老人,没人敢伸手扶上一把。为什么?因为曾经发生过几起因搀扶老人而惹上麻烦,最终被告上法庭的事。同情是人类最美好的情感,也是社会良知产生的基础。但是,同情心也是柔软、易碎的珍品,经不起伤害。空洞的说教代替不了事实,虽然因搀扶倒地老人而被起诉要求赔偿的事例并不多,但对人们心灵的伤害是巨大的,这样的事件不需要多,只要一件,在当今信息传播速度如此之快的情况下,就足以把社会良知撕裂开来,久久难以愈合。
法律的精髓在于公平、公正、诚信,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是法治的应有目的。面对这样的起诉案例,法院判决搀扶老人者败诉赔偿到底依据何在呢?就因为救人者拿不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吗?事实上,民法不是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吗?救人者拿不出没有撞倒老人的证据,讹人者不是也拿不出是谁撞倒老人的证据吗?法院为什么就判定是救人者撞倒老人而承担赔偿责任呢?我们并不排除扶起老人者就是撞倒老人者这种情况,但是也不能排除搀扶老人者并不是撞倒老人者。如果找不到证据,不能随便判决,因为这伤害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权利,它直接导致人们同情心的失去,给社会良知造成巨大的创痛。这既与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初衷相违背,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面对倒地老人,无人敢伸出援助之手。这样冷漠尴尬的局面,不是公民道德素质下降造成的,责任在轻率的判决。因此,单纯的要求社会个体提高道德修养解决不了问题,必须让法律负起责任,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的功能,防止社会良知被无辜伤害,让每个公民的善心、爱意自由表达。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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