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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峰:如何走出“反渎靠读报”的尴尬

发布时间: 2010-12-10 10:1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日前,广东省检察院在首次面向媒体举办的“检察开放日”中通报了2006年以来该省查处的一系列渎职案件。与活动通报的一组组令人震惊的数字相比,反渎局副局长温耀勋一句“反贪靠举报,反渎靠读报”的尴尬自嘲更让人感到痛心。(12月7日南方日报)
  渎职犯罪远甚于贪污受贿给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近年来,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几千万、上亿元损失的案件屡见不鲜。据有关部门统计,从个案平均损失来看,贪污案是25万元,渎职案是258万元,渎职犯罪平均个案造成的损失是贪污犯罪的10倍。除了经济损失外,渎职侵权犯罪还会带来一些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后果,比如:2007年湖南凤凰溪沱江大桥垮塌事故,64人死亡、22人受伤;2008年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公司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277人死亡,33人受伤;2009年黑龙江新兴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08人死亡……而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都是由于当地相关部门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引起的。
  若上述案件的查处,真是如温耀勋局长的“反贪靠举报,反渎靠读报”所言,那究竟还有多少起类似的案件尚未“水落石出”?还有多少类似的隐患尚未“浮出水面”?还有多少机关工作人员依旧“我行我素”?想想就让人不寒而栗。
  毋庸讳言,与贪腐行为相比,渎职行为确实更难发现、案件线索更难掌握。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再专业的犯罪手法也不是羚羊挂角、无迹可求。然而,查处渎职犯罪为何却在监督制度、举报网络日益完备的今天,步入了“反渎靠读报”的尴尬呢?
  笔者分析,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普通干部群众对渎职犯罪知之甚少。渎职罪罪名新、涉足领域新,干部群众对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侵害对象、罪过形式等等不明白、不了解。就算他们身边出现了渎职案件,也是两眼一摸黑,视之无物,更谈不上举报了。二是犯罪主体特殊。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多还是掌控权力的领导干部,当渎职案件发生后,有的怕影响机关声誉或自身前途,不惜动用各方面关系尽量阻挠;有的仗持有机关权力背景,封锁渎职犯罪的线索来源,拒不交代问题;有的具有较强的反侦查、反审讯能力,让检察机关无从下手。三是受传统观念束缚。渎职犯罪的很大一部分是过失犯罪,受“保护干部”心理影响,现在很多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认为工作人员虽然出现了过失,但出发点是好的,不愿处理干部;实在要处理的,也想用党纪政纪处分解决,不愿移送检察机关。以上林林种种,使得反渎工作陷入困局,走进了“靠读报”的尴尬。
  症结既然找到,接下来当然是“对症下药”了。要走出“反渎靠读报”的尴尬,首要的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反渎工作的认识,增强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形成良好的反渎职侵权舆论氛围。还要强化线索来源途径,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网络,加大与新闻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合作,让各级干部的行为始终置于公众、媒体的监督之下,使他们手不敢乱伸、事儿不敢不管。当然,最关键的还是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实行连带追责,让违法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让撑“保护伞”者不敢将犯罪行为当作“家务事”而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唯有如此,反渎工作才能真正走出“靠读报”的尴尬,进一步维护法律的威严与公平公正,避免出现“漏网之鱼”,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力量。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旭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彬彬)
关键词:王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