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来,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到北京“治堵新政”、“停车费新政”以及卫生部征集是否在面粉中取消使用增白剂等,都引来公众热议。据了解,仅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里,今年就有超过50件的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已完成或者正在公开征求民意。(12月20日《新京报》)
可见,征求民意正在高频率地走进基层民众生活。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科学发展、科学执政取得明显进步的重要标志。这种做法值得肯定,值得期待,值得进一步发扬光大。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的征求民意,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拦路虎”,挡住了民意的征求之路。只有一一破解了这些难题,征求民意之路才会越走越宽广。
问题一,征求意见的手段单一。有的忽视了问卷调查等传统征求意见方式,有的忽视了网络等现代征求意见方式,比如“北京治堵意见”公开征求民意,参与方式只有信函和传真两种,网络被排除在外。这样一来,许多人提意见不方便,懒得提、没门提。征求意见的对象自然就少了几成,意见也就少了几分。既然是公开征求意见,就不能限制反映意见的方式,要畅通各种渠道,方便各类民众反映民意。道路畅,行者顺。言路广,说者才多才顺。
问题二,征求意见的重点不明。时常看到或听到,某法规某条例某事情,又在公开征求意见。然后,主管部门守着信箱、传真、网络等“摊位”,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结果呢,要么许多民众提的同个问题,意见一边倒;要么一些民众不知所云,提不到点子上。当然,这也是民意。但问题是,征求民意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更好有价值的信息。如何避免这种事与愿违的现象发生?笔者以为,引导民众明确征求意见的重点是关键。实际上,一些法律草案或法规条例,专业性很强,不少人难以正确理解,更不用说从全局上把握它。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广泛宣传,才能引导民众有针对性地提建议。如此,征求意见的过程也就成了普法的过程、释疑的过程。
问题三,征求意见的结果运用不佳。自己的意见是否被采纳,为何被拒绝,是民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相比较而言,民众不仅关注征求意见的过程,更关注征求意见的结果。有的结果是根据民意修改了相关条文,有的结果却是民意“蒸发”,不了了之。如已印发的《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但农业部并未公布就该制度所征集意见的情况。这种走形式的征求意见,不仅伤民心,而且伤了政府部门和相关条文的权威。想必,听不进群众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的法律法规,执行起来一定会难度不小。其实,运用民意并不难,把公开征求的情况进行梳理和研讨,看主要集中于哪些问题,提得对的就“照办”,提得不好的公开解释、回应,就是完美的结局。
问题四,征求意见的制度化、法制化不够。事实上,公开征求意见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早在2008年4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同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明确,拟定和制定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但两年过去了,征求意见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依然不够。那些应该公开征求民意,民意应该如何回应、运用,如何监督民意的落实等等,目前依然没有专门规定,这给政府在自由裁量民意上留下了很大空间。这些空间需要严管,否则,公权力就会从这里逃出去变成“猛虎”。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紫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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