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已于4月10日结束,行动效果显著,已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离深,为大运期间营造全市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打下坚实基础。接下来,市警方将进一步加强社会面控制,从4月11日至7月31日,开展“大运安保严管严治严打冲刺十大行动”,重点仍是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员。由此,大运安保进入全面冲刺阶段。(4月11日深圳新闻网)
重大活动时期的集中整治,很有必要,本无可非议。只是我们常说工作做在平时,如果平时工作做到位了,是不需要再这么兴师动众的。就像我们常见诸于报端的,那些黑恶势力横行霸道数年甚至十几年,一朝被打,公安部门觉得功莫大焉,而小民百姓们却高兴不起来。道理很简单,早干嘛去了。如今之“丰功伟绩”,从某一方面言,也是有关部门的极大失职。并不值得张扬,更不值得庆功奖励,甚或希冀着百姓们的赞颂。
治安高危人员这说法至少我是第一次听闻,所以深圳市公安局发言人对此也作了界定:就是无正当理由长期滞留深圳、行踪可疑、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人员。具体包括流入我市、有刑事犯罪前科,长期滞留且无正当职业及合法经济来源的人员;没有正当职业,生活规律异常或经济来源可疑的人员,特别是经常昼伏夜出,有群众举报,具有现实威胁的人员。
对此我至少有几点疑惑:一是我们早实行疑罪从无,如今岂可凭公安部门自设的几条标准,把那些“疑人”统统从深圳一赶了之。二是假如这些人真有作奸犯科之事,那就该绳之以法,也决不可一赶了之。那是枉法,那是“纵虎归山”,那是遗害他人。三是把这八万名“治安高危人员”赶出了深圳,深圳在短时间内到是天下太平了,那么这八万多“高危人员”他们流向何处?他们离开了深圳就此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是让人担忧的。也是有些不负责任的做法。四是深圳的公安部门有权把他们自认为的治安高危人员赶出深圳吗?有法律的依据吗?我于法不通,希望有关专家能出来释疑。五是我们总是喜欢紧一陈松一陈,从来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得解决之道。在我看来,到是有些脚踩西瓜皮,踩到哪滑到哪了。只要大运会万事大吉,这清理八万人治安高危人员出深圳,该是可以作为一个壮举,一个经验好好总结了。
还有一点也是我所担心的。那就是现实之中我们看多了“被精神病”、“被自焚”,那么在这场声势浩大的治安整治行动中,是否有人会“被高危”呢。但愿只是我的杞人忧天。咱们还是应该相信公安部门的政治觉悟与业务能力。
一清了之,挺简单的做法。但世上有些事很复杂,复杂的事是不能简单地去做的。数量巨大的“治安高危人员”的处理,至少在我看来,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稿源:荆楚网
作者: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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