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行为,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单位《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首度对一直“地位未明”各种商业预付卡进行了规范。《意见》要求,达到一定额度的预付卡购买须实名登记。未经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此外,还对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面值进行了限定,要求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南方日报》5月26日报道)
据了解,“限卡令”主要包括非金融机构不得发卡、购卡1万元以上须实名登记、购卡5000元以上须转账支付、不记名预付卡面额限1000元等。意在通过这些规定的实施,预防和减少收卡受贿和购卡避税等行为的发生。
其实,早在1995年,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就曾发出通知禁止使用购物卡。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发布《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明令禁止这些预付代币的存在。然而,各种商场预付卡却一直禁而不止,近年来各种预付卡更是呈蔓延态势,不但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使用方法也更为方便。
为了治理收卡受贿等行为,各级各部门几乎每年甚至每个节日都要下发通知要求,明确提出严禁领导干部收受各种购物卡。要求不可谓不严,通知不可谓不细,但这些文件通知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方面文件要求满天飞,一方面收受购物卡现象大行其道。而用购物卡来行贿和打点关系,也早已见怪不怪。
如此看,无论是对于发卡的部门单位,还是广大领导干部,各级早有明确严格的通知要求。之所以用卡行贿现象依然存在甚至不断蔓延,归根到底是这些通知要求没有落实。之前所下发的文件通知,无论哪道关口能够把住,无论哪条要求能够落实,这些现象都能得到有效扼制。从“限卡令”中我们固然能看出中央各部门的决心和力度,但除了这些明确严格的规定要求,同样没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查处措施。也就是说,“限卡令”只是泛泛要求应该怎么做,至于做还是不做、做到什么程度,并没有具体规定。如此,该令的执行力和权威性便大打折扣。
使用各种预付卡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普通群众的消费方式,除了使用方便之外,还能发挥减少现钞使用、刺激消费等作用。“限卡令”的推出无疑将严重影响预付卡的发行和使用,相关单位也会因此受到损失。如果该令的实施真能有效扼制用卡行贿现象,那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尚能理解,但看似筑牢了防护堤坝,实际上却处处有机可乘,这样的“限卡令”只能是又一个绚丽夺目的泡沫,如同以往出台的诸多“严禁”、“不准”一样,轰轰烈烈地出现,又悄无声息地存在。
“限卡令”说到底限的应该是人而不是卡,因为作为货币替代品,购物卡并没有任何过错。如同因为贪污受贿而倒下的诸多领导干部一样,原因并不是钱,而是他们对钱的渴望和贪婪,可我们总不能因此再出台“限钱令”吧。
如此看,“限卡令”注定叫好不叫座,即便能限得住卡,也未必能卡得住人。
稿源:荆楚网
作者:牛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