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行为,26日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首度对一直“地位未明”各种商业预付卡进行了规范。《意见》要求,达到一定额度的预付卡购买须实名登记。未经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此外,还对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面值进行了限定,要求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南方日报)
近年来,电子货币在我国迅速流通,以预付为特征的商业预付卡(也即通常所说的“购物卡”)发行规模不断大,购物卡消费在人们消费支付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这种卡在安全性、便利性、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制度不完善、监管的缺失等原因使得公款消费和收受预付卡现象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普遍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购物卡成为了腐败的工具。为刹住不正之风,国家对商业预付卡实行实名制管理,然而社会各界对新出台的意见的争论层出不穷。
大多数人对购物卡实名制的反腐作用期望值并不高。如果只是购买卡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证件或资料,对购物卡的具体使用情况不闻不问,光疏不堵,很难防止购物卡领域的腐败,应当尽可能地将购买实名制与使用实名制相结合,动态监督整个消费过程,才能更充分地发挥实名制的作用。
不得不承认实名制为解决此类问题奠定了基础,毕竟是有据可查的东西,然而,要想从源头上根除腐败作风,光靠本次的新规是不够的。事实上,自1995年起,国务院就针对利用购物卡送礼行贿的问题陆续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文件,但这种现象屡禁不止,形形色色的购物卡在市面上依旧很畅销。腐败在我国似乎成为了一个难以治愈的完顽症,遏制腐败是永恒的话题。过去的电影《七品芝麻官》中有句俗语“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显然,为官者首先要为民做主,取信于民。讲诚信是社会道德建设和管理的基础。因此,类似实名制这种规定要想起作用,其实是建立在更基础的制度之上的。我们更需要的是官员诚信考核机制。在西方发达国家,诚信是从政的基础,将官员的道德行为准则以法律、制度的方式规定下来,如英国的《大臣行为规则》,从不同的角度对工作人员为政勤清廉的情况进行规范,这样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稳。只有建立起诚信结构,许多制度才能发挥应有的效应。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