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陕西省城固县为了阻止上访人员进京上访,特地搞了个法西斯集中营式的“法制培训班”,从北京接回的“缠访者”都被投到这个“培训班”,接受“饥饿”等最原始的惩罚,直至写了保证书保证“息诉罢访”和交了保证金之后才被放出。因为长期遭受体罚和吃不饱,受训者大多瘦得皮包骨头,有人甚至因此丧命。
我们很难想象,平时只有在二战的电影从才出现的这一幕,居然活生生就发生在我们这块神州大陆。请注意,这个“培训班”可不是什么黑社会,工作人员都是从公安局、政法委、信访局、法院抽调来的。这就是说,这些人本身就是知法者和执法者,是国家工作人员。
但是,他们却知法犯法,无法无天。因为这个“培训班”根本没有任何关押文书,在法律意义上,这完全就是非法拘禁。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当然,在他们眼里,根本没有法律概念,或者说,他们就是法,他们的意志就法的意志,于是乎,他们的任何行为都是“合法”的,他们有权任意决定他人的权利、自由,甚至生死。我们不得不追问,在21世纪的中国,在这个至少形式上的法制社会,是什么神秘力量在他们的背后为其撑腰?让他们肆无忌惮、为非作歹的始作俑者是谁??
答案不难得出,是地方政府!因为只有地方政府拥有这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权力,只有它可以让公检法俯首帖耳,惟命是从——即便是践踏法律,践踏良心,践踏人权也甘愿“赴汤蹈火”“再所不辞”。一个经常打骂体罚受训者的叫关鑫磊的工作人员就坦言,“法制培训中心”是县里设立的,自己只是行使一种职责。这就是明证。
那么,问题来了,地方政府为何敢置国家宪法法律于不顾,如此嚣张,如此肆无忌惮,如此飞扬跋扈?一个可能的理由是,山高皇帝远,中央鞭长莫及。这就造成了某些地方政府无视中央禁令,对中央政策阳奉阴违,“土霸王”“土皇帝”意识浓厚,在现实中一手遮天,为非作歹。他们玷污了人民政府的“人民”俩字。他们不是公仆,是罪犯!
中央三令五申,要善待上访者,比如年初温家宝总理就亲自接待上访者,了解他们的诉求。因为有问题才有上访,不从根子上解决问题,而用各种形式包括非法形式来拦截上访者,这无异于用堵塞的方法来治理洪水。这只能让民怨积重难返,是行不通的,最终会导致上访者走投无路。必须说,让人走投无路是危险的,因为这么做会让人走上极端,走上绝路。很多悲剧,就是由于未处理好上访问题,而酿造的。
回到此事件,在中央如此重视上访问题,共和国总理亲自做出表率的大背景下,城固县地方政府却无视中央精神,利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光天化日之下搞反人类的法西斯集中营式的“法制培训班”,非法拘禁共和国的守法公民。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们认为,此事件不能像很多事件那样最终不了了之,相关部门必须有责任有义务介入彻查,而调查的过程必须是公正、透明的,让民众和媒体的监督权得以全场实现的。而对于涉案人员的处理,更不能仅仅限于撤职、免职等无关痛痒的“惩戒”,而是要其在政治上破产。此外,还要刑事立案,该抓的抓、该杀的杀!惟其如此才能平民愤,才能挽回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顾长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