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很丰满,婚姻却骨感”有此感受的,现代人十之八九。
是的,确实如此。婚恋时期,男女眼里的明天常是多姿多彩的,彼此满身都缠裹着幸福,笑意也常常写满脸颊。而当步入婚姻殿堂一段时间后,蓦然发现,原来不仅明天变得未可尽知,而且幸福似乎也离自己渐行渐远了。于是,爱与哀愁交织,甚或有纠结与摩擦相伴的景况,也几近成了人们见怪不怪的常态。
这倒也未必全是某个人有错。你且看看现实,想不发生些“改变”都难。
就说找工作,好文凭不如好爹妈,因为后者常能让前者靠边站;再说想买房,楼市涨价如坐火箭,工薪收入不吃不喝也就够买个卫生间;再有就是子女就学,奥数补习费、赞助费、建校费……尽都是些只许掏钱、不容商量的龌龊名堂;至于求医问药呢?但能去疾,即便遇有见钱眼开的医者,权当喂狗撵狼,倒也罢了。最恼人的就是被施了障眼法,误吃了虎狼药,旧病未愈,又添新愁。
当然,从理论上讲,这些都是外因。人也是可以做到不为环境所动的。不过,现如今举目四望后,谁都会有颇多的遗憾感受的。不变初衷的人和不为现实所左右的婚姻,实在说确是寥寥无几。
婚姻能维持也倒罢了,而一旦走到了绝路,结局又将如何?坦率地说,看罢日前出台的《婚姻法》新解之后,你会发现原来不仅只是结婚后的生活“骨感”强烈,离婚更是一件“骨感”异常的事件。
再确切一点说,应是婚姻中的弱势一方对此会感受深刻。
或许,《婚姻法》新解自有道理。只是不解缘何只有房子归属的判定,却无婚姻的主体更多权益的解读?保护出资人的利益没错,但婚姻似乎不是简单的房屋买卖,或者租赁也是事实。买房的有贡献,服伺老小、操持家务莫非就只有应该那么简单?
《婚姻法》新解出台,有些人庆幸,有此将无“图财骗婚”的闹剧。其实我看未必。什么叫骗?己不贪小,何言有骗!这个毛病不改,即便就是有新规,有些人还会稀里糊涂地将骗子的名字也写进房产证里的。
倒是有一种冤情,值得为之鼓与呼。某些或是自恃有爹妈的,或是一夜暴富有钱了的,《婚姻法》新解的出台,对于这些人确实大有利好。结婚、离婚,离婚再结婚,真的如同换衣裳般随便。因为再折腾,房子都是人家的。而另外一方呢?肠子悔青也莫可奈何。
现在看来,还是该重又捡起那两句“老话”。其一是,婚姻要“门当户对”。其二是,婚前须“睁大眼睛”,婚后则“难得糊涂”。不然怎地?如此“骨感”有加的现实,除了不面对婚姻,还真的是束手无策。
稿源:荆楚网
作者:靖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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