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一张共青团云南省保山市委标明特急的文件要求“全市广大青少年发送短信支持段林希”的图片在网上流传。而此前,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短信形式向全市民众发出号召大家投票支持来自保山的“快乐女声”选手段林希。一时间,民众对此热议纷纷。(8月26日《重庆晨报》)
面对广大公众“公权私用”之类的质疑,保山市政府办公室官员左键对媒体回应称,号召大家支持段林希,是想通过快女这个平台更好地对外宣传保山的形象。作为局外人,由于我们所能获得的相关信息极为有限,事实上,根本无法确认保山市利用公共资源和纳税人的钱替“快女”选手段林希拉票的真实动机是什么。
然而,不管其真实动机如何,不外乎如下三种情况:(A)公权私用,即段林希与某有权有势的人物(未必是保山市的)关系非同一般,足以促使保山市政府做出利用公共资源为她拉票的决策;(B)确实是出于“通过快女这个平台更好地对外宣传保山的形象”的考虑;(C)二者兼而有之。根据老祖宗“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的原则,如果没有获得足够的证据,任何建立在上述三种动机之一基础上的断言都有可能是缺乏事实基础,并且在逻辑上也是不严密的。
如果真相是A,那么,毫无疑问,保山市政府的拉票行为应该受到公众的谴责和抵制,同时应该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相应的责任。自然,无可否认,由于湖南卫视这一媒体平台在广大公众中的巨大传播力和影响力,为本土的快女选手段林希拉票,确实可以起到“更好地对外宣传保山的形象”的效果。而且,快女选手大多出身于草根阶层,即使是“富二代”或“官二代”,毕竟也是依靠自己的才艺和拼搏,经过一轮又一轮公正的选拔而获得评委及公众的认同的,在她们身上,确实也体现了某种积极向上,顽强拼搏的精神品质,对于中国社会精神面貌的变迁当不无正面和健康的影响。然而,这一切却只能算是“歪打正着”,不能成为替保山市政府辩护或开脱的理由。
如果真相是B,仍然不能不说,保山市政府的拉票之举恐怕还是有欠妥当。无庸质疑,知名度是一种稀缺产品,某一地域的美誉度或知名度之类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产”的提升需要依附于具体的人或物来传播和扩散,而本土的快女选手确实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切入点。那么,利用政府公共资源为本土快女选手拉选票,是否有其合理性呢?答曰:未必不可以,但必须同时满足“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与“经过公众同意”这两大前提条件。就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这一前提来说,一方面段林希的胜出到底对于提升保山市的美誉度或知名度将产生多大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价值几何等等,缺乏科学的、权威的评估报告;另一方面,“通过快女这个平台更好地对外宣传保山的形象”也只是保山市的一厢情愿,因为,实事上,保山市政府并没有与段林希或其他快女选手签订过任何代言协议。至于“经过公众同意”这一前提,在中国当前的政治体制下,政府机关的任何决策似乎都不需要通过这一程序,往往只要“一把手”拍拍脑袋,任何荒诞可笑的决策都可能付诸实施——这种决策方式的决策成本虽低,但其决策风险却非常大,而且最终为官员的拍脑袋决策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而买单的却是广大公众,这也难怪中国民众对于政府普遍缺乏足够的信任了。
如果真相是C,根据以上分析,保山市为“快女”拉票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传播学的老祖宗麦克卢汉发现,就像把人们骗进马戏棚去看马戏的那种大声的吆喝,坏消息使好消息占有市场——在此之前,孤陋寡闻如我者,并不知道“保山市”这个名称,而真正提高保山市的知名度的,恰恰就是其有欠妥当的决策行为。当然,保山市也不妨利用这一难得的机会,好好地宣传一下本市的特色或亮点。然而,对于广大的中国民众而言,却应该对这一事件给所出的很多值得认真反思,并有待合理解决的社会政治问题予以足够的关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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