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充分尊重干警群众意见,用制度保障干部竞争上岗,整个过程阳光操作,公安部的做法可以说是顺警心、合民意。干部公选已获得越来越多的共识,并逐步成为选人用人的一种导向。(9月28日新华网)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对公众来说,干部公选已经不是新闻。大多数人的目光,不再关注公选本身,而是公选的过程。“提拔必公选”,在一个公开的平台上“赛场选马”,让“潜规则”少了生存的空间。在这样的选人用人机制下,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出地“五德”用人导向才能成功“变现”。但是,群众对于公选的关注,却带有隐忧,“公选”会不会像有些“萝卜招聘”那样,表面上公开,却只是把公平、公开、公正作为“图腾”,打着公选的旗号,私下里玩着“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把戏?“公选”一旦成“图腾”,就走了形儿,变了味儿,沦为个别人耍权弄术的工具,其后果十分可怖。那么,如何保证公选不变成“图腾”?笔者以为,当在制度的建设、落实与监督上狠下功夫:
不让干部公选成“图腾”,需形成无缝连接的“制度链”。干部公选,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不是由一两次笔试、面试就能决定的。在每个环节、每个过程中,都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每项制度间需环环相扣,不留缝隙。比如报名制度,在资格审查环节,是否可以建立“会审”制度?对于边界不清的,让制度来说话,避免有人打擦边球。再比如,公选出来的干部上岗后,是否建立跟踪制度?特别是对于年轻干部来说,“扶上马”更需“送一程”,等他们完全掌握了“驭马”技术,再任由其驰骋。干部公选,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不但公选本身会受到群众指责,而且公信力会大大失损。公安部为推进干部公选工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出一整套涵盖各个层面、各项环节、各种岗位的,极具操作性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规范性文件和办法,让制度说话,把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比任何文字和语言都有说服力。
不让干部公选成“图腾”,需狠抓制度的落实。制度再好,不如落实管用。从某个角度来说,干部公选,缺的不是好制度,而是强有力的执行力度。比如,一个地区的干部选任票决制度,“票决制”本身是干部工作的一项创新、一个进步,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不把“提名权”和“否决权”的因素考虑在内的话,票决制极有可能成为“花瓶”。制度,是用来执行的,不是用来应付检查的。制度的落实,需要坚持原则,坚决不能让递条子、送票子、开口子等行为扰乱公选,这样才能确保品德好、有才干、群众认可的老实人脱颖而出。
不让干部公选成“图腾”,需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公选不是“走秀”,公选的目的是把那些工作有本事、作风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公选是一次机会,也是一次“诱惑”,个别干部可能会想方设法“钻空子”,他们当官的目的不是为了事业,而是为了“有位子”、“有面子”、“有币子”。公安部在公选时充分尊重干警群众意见,整个过程阳光操作,达到了“顺警心、合民意”的目的。因此,在公选过程中要格外注重监督,可采用现场直播、群众评委、观众投票等方式,把话语权交给群众。
通过公开选拔这一方式,各地选拔出了一批优秀党政人才,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聪明才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新时期新形势下,广大群众期盼公安机关和其他一些地方的公选经验,在各地、各部门得到全面推广。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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