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至22日,在出席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广西南宁市走访了人才市场、农贸市场和居民小区,了解就业、物价和社会保障等情况时强调,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处于关键时期,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10月23日《南方都市报》)
众所周知,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今年一季度,中央政府又通过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点房产税、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调控政策以及继续实施紧缩货币政策和加快保障房建设等一系列调控措施。让人高兴的看到:在调控政策的压力下,大部分投资、投机住房需求退出,改善型和自住型住房需求减少,保障性住房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增加,住房市场供求关系进一步改善,房价涨幅逐步回落,个别城市部分区域房价出现下降。
尽管几乎全国性的房地产市场均表现出了持续低迷的态势,但这并不意味房价拐点将至。因为引发目前市场调整的原因主要是宏观调控,市场需求并不是没有,而是被调控政策硬性的限制。特别是当前仍面临通胀预期持续增强,住房投资的动力依然存在;地方政府大规模建设保障房资金困难;稳定房价过程中会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以及土地价格较为坚挺,使房价难以较大幅度回落等压力。正如一专家所指出的:目前市场还处在胶着、相持阶段,住房成交价格依然处在连续两年的上涨惯性中,全国房价整体水平仍然较高。所以,“一旦政策放松,房价将会报复性反弹”是完全可能的。因为过去一段时间,房地产调控一直不乏严厉政策出台,但由于在执行层面的“打折促销”,往往使制度变成 “摆设”,使调控沦为“空调”。对此,笔者以为,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不仅需要全面严厉的政策,“最严格”的执行更是不可或缺。
这就需要地方政府以民生为重,不要一味地想“土地财政”。正如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今年在两会期间答记者问时讲道,土地财政已经走到尽头了。不能老靠卖地来建设,你还有多少地能卖?因此,我们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扭转土地转让只能一次性转让和只有招拍挂一条途径的局面;结合房产税的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打破地方土地财政的体制,解决地方政府的后顾之忧,建立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其次,强化调控政策,坚持调控不放松。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仍然处于相持的关键时期,调控政策需要继续坚持,强调贯彻落实,并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和加强调控政策,促使房价向合理水平回归。
再次,实行严厉问责。当前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主要依靠地方政府。为此,对于一些地方政府的创新和积极做法,要给予肯定和推广;对于贯彻落实调控政策不利的城市,要进行严厉约谈或问责,督促其真正负起责任,做好本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使中央政府的调控政策落实到位,避免再出现地方在在落实调控政策中“避实就虚”。
总之,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为避免房地产调控的效果前功尽弃,我们一定要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放松的同时,必须加快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房价在政策调整时出现大幅波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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