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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久文:电视调解节目能以“中国方式”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 2011-11-10 09:5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目前,江西卫视《金牌调解》节目开播半年来,就调解矛盾纠纷近两百余件,调解成功率95.6%,受到江西省委、江西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赞扬。开播以来,社会各界反应良好,在全国晚间黄金档节目中收视率一直名列前茅。栏目把问题分析得更透彻和清楚,通过法理情的疏导,使当事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
  笔者了解到,江西卫视《金牌调解》节目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开辟了政法宣传工作的新路子。为大力宣传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宣传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中所做的工作。也是人民调解主管部门利用电视媒体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扩大人民调解影响的积极尝试。
  笔者认为,通过具有权威性、亲和性与专业性的现场调解,为不少当事人提供了化解矛盾的方案,引起了许多有类似问题家庭的共鸣,特别是在网络上引起不少网友的关注和议论。“看过江西卫视《金牌调解》节目都知道,一对(或多个)有矛盾的当事人进入演播室,主持人和人民调解员现场为当事人息纷争,调解过程具有很强的感染性和艺术性。”一名热心的观众在其微博上写到。
  但该栏目由人民调解员现场调解当事人矛盾,以案释法。栏目采取“12+X”模式,即1名主持人+1名金牌调解员+8名观察员+双方当事人+其他当事人或证人的放式,为广大的电视观众展示人民调解员解决矛盾纠纷。
  笔者看江西卫视《金牌调解》节目注意到,节目最后宣读的那份调解书上,会盖上“江西电视台卫星频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章子,盖上了这个大大的红章,就说明这份调解协议书是有效的“中国方式”。这为预防和减少观众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不小作用。
  笔者另悉,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中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对人民调解的性质和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为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中国制定了人民调解法,将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为法律。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朱久文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朱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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