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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担道:欢迎监督,为何不准拍照?

发布时间: 2011-11-21 09:2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11月12日《南方都市报》:昨日下午3时许,市民区伯称,在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发现公车私用。他上前拍照时,与一疑似车主发生争执,结果该男子驾车逃离,他右腿受伤。目前,天河警方已介入调查。
  然而,在11月20日《羊城晚报》刊登的广州警方通报此案中称“举报者无权拍摄”。如此结论,让笔者咂舌。区伯为监督公车私用,进行拍照,这是一个自觉合法的正义行为,如果我们每个民众都能象区伯这样具有正义感,对公共机关积极监督的话,我国将为此节省多少行政资源?不知道有没有人算过。
  区伯在监督过程中,显然没有得到善待。被涉嫌公车私用有关人员打伤,而在警方通报中,竟然宣称监督者无权对其拍照。正如广州警方所说“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依法对公民和车辆进行盘问、检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拦截、检查或强行进入他人车辆。”
  广州的警方通报,以笔者看来,有问题。他人车辆的涵义应该指私人车辆,具有私人空间。而公车是公家的车,又算是谁的私人空间?可见广州警方将公车当作某个人的私人车辆,有点不靠谱。
  虽然广州警方称: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管理,欢迎群众依法监督。但除了:不能盘问,不能检查,不准拍照,不准拦截……广州警方并没有告诉民众,除了这些不能外,还有什么更好的监督公车的办法。如果警方除了这些不能之外,也没有别的更好办法。那么广州警方的“欢迎监督”就只能被看作是套话,虚话。按老百姓的话,就是警方“忽悠”人的。
  与此相比,之前发生在福建的《路边警车伸出一脚享擦鞋》。同是缘于拍照举报,福建部门对事件处理的相当快速迅捷,更没广州警方不准拍照的警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左担道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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