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上,茅台酒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全国政协委员林嘉騋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3月8日《中国青年报》)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则认为,“政府采购和市场销售,都是市场行为。政府部门和个人都是消费群体的一部分,有些单位和社会成员需要购买茅台酒,我认为无可非议。不要把茅台酒和公款消费必然地联系在一起。”
争议的焦点集中到一点,就是公款能不能消费茅台酒?众所周知,茅台酒在国酒中属于高档酒,其市场价少则几百元,多则成千上万。一桌饭哪怕用上一瓶,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难怪林嘉騋委员掷地有声地提出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栗战书代表则另有一番见解,不同意对茅台酒一刀切,认为有些情况无可非议。
代表和委员在同一个话题上分别持不同的观点,这是正常的。真理不辩不明,越辩越明。
从意图上看,林嘉騋委员的提案旨在坚决遏制公款大吃大喝,栗战书代表观点则是要根据不同实际,不该喝的就不喝,该喝的还是要喝。
再从操作上来看,前者的操作性似乎很强,如果一旦形成制度,令行禁止,在财务上应该根本见不到茅台酒的发票了,但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如果用公款购买洋酒拉菲,购买国酒五粮液,是不是就合规了?将喝茅台的费用开成普通酒的发票,是不是就能走帐了?在操作性上,显然,后者的操作性有很大的难度。“有些单位和社会成员”泛指哪些单位、哪些成员?试问,部级领导到地方、省级领导到市县乡村、厅局级领导到下级单位,县处级领导到基层,此地(部门)领导到彼地(部门)参观考察,彼地(部门)领导到此地(部门)参观考察,诸如此类,能不能用公款购买茅台?这个恐怕就难以定一个“杠子”。
说来道去,问题不是出在茅台上,而是出在公款消费上。针对公款消费的问题,特别是“三公”的问题,在这次“两会”上,有些代表委员的讨论演变到了争论的地步。有人认为,要管好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切断资金链;有人认为,这也行不通,因为机关开支不了的可到下属事业单位报销。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进而言之,连事业单位的全部经费也一并纳入预算,有人说,还是行不通,事业单位做假帐就能蒙骗过关了。到了这一步,勤俭与浪费,反腐与腐败,好像在捉迷藏,而且,长此以往,将是一出没完没了的游戏。
到底有没有办法刹住吃喝风,以致从根本上治理好“三公”问题?我认为,这篇文章不能以酒为主题,还是要以人为主题。这不是酒业的事,也不是服务业的事,而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事。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出台一套有关“三公”的制度,以公款吃喝为例,某县长到乡下送温暖,送出慰问金2000元,结果吃了一桌饭花去3000元.吃喝无小事,对这样的干部,只有大刀阔斧地换人,才能杀一儆百;只有管住人,才能管住嘴,管住腿,管住一切要管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范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