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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中之浪:不能让造谣传谣者消遥法外

发布时间: 2012-04-01 15:2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期,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中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新华网)
  如此严重的政治谣言,不仅是稀奇好玩,而是故意损害,唯恐天下不乱。其不仅是局部受害,而是一种社会公害,污染了网络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对安定的局面造成极大的影响,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我国互联网的形象和公信力,对此不能视而不见。
  在目前我国网络管理还没有完全实行实名制的语境下,如果图谋不轨,不受约束,借用论坛、微博、QQ等网络形式,散布传播谣言,比起现实传布谣言危害更大,现实中传播至多是小范围,而网络则不同,一传一大片,不仅对假定人的伤害,而且对网络舆论起着严重的误导,挑起社会矛盾,促使矛盾激化,严重者还将遭到不明真相网民的围攻,不仅是对个人,对整个社会都将带来危害。
  网络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反映,现实不能的,网络中同样不同,现实中要遵纪守法,上网更要自觉维护,每一个网民都有追求表达意见和发表观点的权力,但此种权力是有限的,不能无限,在行驶自己权力的同时,更要履行尊重他人的义务,维护国家的利益,如果随心所欲,胡编乱造,就没有真实可言,互联网秩序就会不正常,其损伤的不仅是互联网秩序,也是危害现实社会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网络谣言的传播要有一个平台,这个平台就是网站,一些网站为了吸引人气,追求点击率等,获得经济效益,把奇古怪作噱头,靠假靠谣聚人气,对谣言睁个眼,闭个眼,听之任之,为造谣传谣大开方便之门,网站不把关,不制止说重一点是对谣言的保护和纵容。
  对于网络谣言不能听之任之,除了要求网民做到自律,不造谣,不传谣,及网站严格把关,共同维护网络秩序之外,更重要的要用法律的手段进行严厉打击,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散布谣言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方面规定和《刑法》有关规定,对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其责任。以法制谣,决不手软,不能让造谣传谣者消遥法外。
  稿源:荆楚网
  作者:峡中之浪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峡中之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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