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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九成:对宠物犬进入公共场所要立法

发布时间: 2012-07-03 09:0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大街上,有人牵着狗一起散步、抱着狗一同逛商场、用嘴亲亲狗额头……这样的场景,已不足为奇。那么,在公共场所人狗同桌进餐,狗还享用人的餐具呢?6月27日,网友“BAOBAO8”在(湖北)宜昌一本地网站上发帖称,他亲眼目睹了一件“人狗同桌”事件,找服务员提出抗议还遭拒。该帖引来反对呼声一片,多数人认为,此行为是对他人的不尊重。如今,人狗同游泳,同睡公园草坪等现象越来越多,我们该如何面对,相关部门又该如何管理呢?(荆楚网7月2日)
  公共场所是大众聚集休闲、餐饮、娱乐、购物、消费的场所,需要有优雅的环境,清洁的卫生,安全的保障。可是宠物犬进入这些地方显然是格格不入,有失优雅、清洁安全的良好秩序与基本保障。
  假如宠物进入剧院、影院、说书等演艺场所,它们身上的味道会影响这些场所的空气清新,它们的粪便会影响这里的卫生,它们的叫声会影响到这里的安静,它们有无传染病让这些消费者担忧。如果被咬伤,还要遭受狂犬病的威胁,也可能留下终身的隐患。
  游泳池、公园、餐厅、游乐场、保龄球馆、机关、单位这些场所同样存在以上问题。前不久,宜昌市一狗主人载狗进入某单位时,遭遇门卫阻挡,狗跳下车吓死了门卫,最终狗主人赔偿20万。
  公共场所的“狗患”能否得到治理?宜昌市法制办主任熊文斌介绍,近年来,狗患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公共场所不管好宠物,不仅对公众造成影响,对自身也不利。”对于部分狗主人认为西方将狗当成家庭成员,还“人狗同睡”的情况。熊文斌表示,其实西方人养宠物,在消毒和检疫方面的投入都很高。同时,西方国家对狗在公共场所的管理十分严格和精细,有些国家甚至对狗叫声都会做出处罚。
  那么,餐馆允许“人狗同桌”是一种什么行为呢?宜昌知名律师陈守邦认为,餐馆允许宠物与客人同桌进食,有损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既违反社会公德,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的放任,客观上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此外,宠物与客人同桌共食,对消费者人身安全也构成了威胁。
  陈守邦称,人狗同食、人狗同游等情况,违反了公序良俗,公民应依照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来规范自身行为。
  以色列、美国、意大利、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对于饲养宠物犬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有严格的防疫制度和户籍制度。有违法处罚和监管制度,有严格的伤人赔偿制度。我国呼和浩特、成都、乌鲁木齐、泸州等市都制订了严禁宠物犬进入公共场所的规定,违规者最高罚款1000元。
  禁止宠物犬进入公共场所这项法规应该尽快出台全国性的统一法规,制定出具体细节,严格规定那些共共场所不许进入,如何进行安全防疫?如何制定严格的户籍制度,以色列植入电子芯片的管理办法值得借鉴。德国举办主人和宠物训练班也值得探讨,日本的社区管理值得参考,总之,要让宠物犬饲养者有法可依,要让公共场所对于宠物犬的进入有法可循,不能让这种不雅观、不安全、不卫生的人犬共餐、人犬共游、人犬共睡得乱象继续骚扰公众,影响公共场所的正常安定秩序和卫生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宋九成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宋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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