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三秦都市报报道,有网帖称陕西安康“G00000”号车牌交通违法85次有45次被免交罚款。对此,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发帖者应该是交警内部人员,安康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可免交罚款,这叫“警告处理”,并不是像网友所说的没有处理。
对于轻微的交通违规行为,交警部门不采取缴纳罚款的处理方式,而是用批评教育的方式来处理,这无疑是交通执法人性化的进步标志,也必将得到广大司机朋友的热烈拥护和赞成。因为作为普通民众,谁没事故意去“闯红灯”、“触”交通执法的红线?但是,作为一辆有着“G00000”号码的“特牌”车辆,在有着85次交通违法后,居然就有45次获得了有关部门“人性化”的处理待遇,这难免会让人产生质疑:这种违法频率是否也太高了一点吧?获得的待遇是否也太“人性化”了些吧?
诚然,对于一些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初犯者一次、两次免交罚款的“警告处理”,的确能够展示交警部门人性化的执法姿态。但是,若是一而再、再而三地交通违规,这显然已经超出了“警告处理”的范畴,这说明违规车主要么是“忠言难进”、要么就是“明知故犯”。那对于此类交通违章,如若交警部门再以初犯的警告处理待之,试问,这将置交通法规于何地、放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于何处?
另外,既然该地交警部门能对一辆85次违法的车子就能免交45次罚款,如此人性化的管理,那除了这辆“G00000”牌号车外,作为其他交通违法车辆是否也得到了如此待遇呢?如果都是一视同仁,那我们公众不妨鼓掌相向;但如若这种人性化的“警告处理”只是有如“G00000”牌号车等极少数特牌、特权车才享有,那是否就有了公权滥用的嫌疑与猫腻?
其实,45次免交罚款的处理结果到底是“人性执法”,还是“公权滥用”?有关部门只要稍微晒一晒“G00000”牌号车的车主和出处在那和近期该地所有的违章处理记录,就能让公众一清二楚、不问自知。当然,不管这件事最后发展如何,公众都希望交警部门所提倡的“人性化”警告处理模式能够得以深化和积极推动,不要因为受到质疑就戛然而止、半途夭折。因为,公众对人性化执法是完全支持的,公众只是对45次免交罚款的“警告处理”有点过敏、有点质疑是“公权滥用”而已。
稿源:荆楚网
作者:大浪淘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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