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科级干部,在担任宁夏中宁县林业和枸杞产业发展局局长短短1年多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0次非法收受贿赂138万元、贪污公款687760元、并对2635211.42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赃款共计466万余元,可谓日进斗金。(中国新闻网10月8日)
在上任仅仅1年多的时间,恐怕局长的“宝座”都还没坐热、在干部群众的脸都还没混“熟”,就先和诸多的老板打得火热、进而大把大把的收受贪污、受贿的赃款达466万元,平均每天都有上万元的赃款进账,公众给的一个“日进斗金”比喻真可谓恰如其分、丝毫不为过。如此胆大妄为、贪赃枉法之人,真不知是如何当上局长的,也不知道其把局长这个职务当成了什么?
在媒体报道中,陶某的犯罪可谓集了众多丑行于一身:既有工程承包方为拿到工程的纷纷行贿,用糖衣炮弹来加以拉拢腐蚀;也有施工方完工后为防止其刁难,主动的进贡献宝;更有其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伪造资料骗取公款的丑行。可以看得出,陶某的犯罪行为根本就不是由他人引诱、进而腐化堕落的问题,完全就是一种自内由外、自我贪欲膨胀进而甘于腐化堕落的状况。因而,对其快速落马、进而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的结果,公众丝毫不足为奇,完全是罪有应得。
只是,笔者认为,我们在谴责陶某诸多犯罪行为罪有应得的同时,其实更应该反思是谁给了其“日进斗金”的机会。虽然其自身防腐意识淡薄、把不住廉洁关肯定是内因,虽然有了“局长”这个可供腐败的“幌子”;但是,有些疑问还是不得不质疑:在陶某担任局长的一年多时间里,针对如此猖狂的贪污腐败行为,为何有关部门却置若罔闻、保持了一年多的静默?这其中又有没有“缺位”的嫌疑呢?同时,按照政府相关公开招标的规定,面对涉及一些林业承包工程,陶某为何就能做到一个人说了算、一个人定了就干,相关的程序和规则又在何处?
诚然,陶某的快速腐败导致迅速落马,正好应证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亘古不变之理。只是,在对伸出的“黑手”坚决“捉住”的同时,那么对于还没伸出但是蠢蠢欲动的“黑手”们该怎么办呢?这恐怕是我们更应该关注和思考的问题。或许,把权力关进透明笼子,让其在阳光下运行可能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只是,如何做,如何去落实,还需要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大浪淘沙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