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一女子大白天去银行存钱,在银行门口5万多现金被人抢走。事发后一警察竟然劝说受害人私了,扮演起了和事佬的角色。据了解,兰考近日发生多起大白天被抢现金以及绑架的事件。(8月15日人民网)
警察是人民生命财产的守护神,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法者。俗话说得好,人民警察为人民,但是兰考警方这种有案不办、有法不执、充当和事佬的做法,确实让人质疑其背后的动机和目的:警察如此办案,岂止是充当双方“和事佬”那么简单?
据媒体爆料,生意人何某在邮政储蓄所门口被一摩托男抢走55100元钱后,警方通过调阅监控录像迅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按公众逻辑,那抓获犯罪嫌疑人、退还犯罪赃款也就水到渠成、顺理成章了。但事态的发展却总是出人意料,该县的一民警居然充当起了“和事佬”,更企图以退给何某4万元来私了此事。这让人不禁要问,抢了55100元、退4万元,那剩余的1.5万元去了哪里,该由谁拿?莫不是再让受害人倒贴差价、既流泪还流血不成?钱都是小事,更让人意外居然是该警察提出要当事人作伪证,说没看清楚是谁抢的钱!一个执法者居然唆使人作假证,这个笑话开的真不小!
然而,随后的事态的发展证明这位警官讲的并非是一个笑话:当8月9日前后,何某和丈夫多次去县公安局刑警队了解案件进展,均被告知人还没抓到,一民警告诉他们“三天五天破不了,也可能十年八年抓不住人,抓不住人钱也不会有”。这让人不禁要问,如果不按这位警官大人私了的建议,难道这么一个人证物证俱在的抢劫案就会成为一个“烂尾案”不成?这究竟是一个人情社会,还是一个法制社会?这让人不得不怀疑,恐怕这位警官扮演的不仅仅是一个“和事佬”,更像是一把早已为某些人撑开的“保护伞”。
按照《刑法》规定,属于“抢劫数额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犯罪嫌疑人显然已经触及了法律的红线,罪有应得本是理所当然。但是,公安机关的个别人却企图让犯罪分子私了此事、逃避法律制裁,着实让人费解。笔者想问,如此行径,到底是人性执法还是纵容包庇呢?如此作为,到底是警察本职还是利益使然呢?这恐怕需要相关部门给予明确答复和行动证明。
窥一叶而知天下秋。何某被抢事件值得人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兰考近日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多起的大白天被抢现金以及绑架的事件?这除了犯罪分子的胆大妄为,是否还有其他的因素存在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管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和底线就应该得到惩罚。作为兰考警方个别人员充当和事佬的行径,公众不想听过多的解释,公众只希望能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结果。因为,法律不是儿戏,决不能让某些人拿来作为交易的筹码。
稿源:荆楚网
作者:大浪淘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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