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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康:刺死醉汉撞死劫匪,是误读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 2012-08-27 16:19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张福林陪身怀六甲妻子回岳父家欢度除夕,有醉汉王君凌晨持刀上门对其进行殴打,不仅自己被扎伤,妻子因阻挡也受到伤害。张福林挣扎中夺下醉汉刀,将对方扎死。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并存在“防卫过当”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张福林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该有罪,上诉到了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8月27日《京华时报》)
  打击犯罪却被判刑,不少网友称,该结果有些人情冰冷。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秀梅就认为,行凶者有备而来,但防卫人无准备,防卫人很难瞬间理智控制防卫程度。该理由有一定道理,张福林面对突如其来的持刀入室闹事,因无丝毫准备,很难在慌乱中“理性”控制持刀扎人的力度。这是一种视角的解读,却不能因此对“防卫过当”产生误读。
  按照法律规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也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据此,可判断本案中,张保护自身和妻子安全进行防卫,并打击不法侵害,很勇敢,可夺刀后在醉汉无能力继续伤害时将其扎死,行为超过必要限度,且有重大损害。
  这,不禁让人想起广州女司机撞死劫匪的新闻。女司机从车库出来,被早已埋伏好的三名劫匪抢去1万多元现金,劫匪得手后迅速坐上一辆摩托车逃窜,龙女士随即快速启动汽车追,结果劫匪被撞一死一伤。女司机不畏恶势,勇追劫匪,行为值得称赞,可属于“防卫过当”,此举解气但不宜硬效仿。毕竟,女司机虽意在追回财产,也并未有主观故意去撞死劫匪,但在劫匪罪不至死前提下剥夺他人生命,即使不构成刑事责任,但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两则案例,不免让人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中的“当”和“不当”,要花不少精力理解,并引以为鉴努力分开。可现实中,不是每个人都是法官。尤其,在传统的观点上,正当防卫要求的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侵犯的过程中,被害人做出保护自身权益的行动。即必须“事中防卫”,不能“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而对“事中防卫”的判断上,往往并不好界定具体的时间。这种带有“模糊”的判断,实际上“束缚”了好人伸张正义的拳脚,似乎更偏向于犯罪分子,而损害了好人的利益。因此,既然有可能误读,既然法律目的是保护防卫人利益,那就不防多多提高违法者的犯罪成本。
  意大利修改的“正当防卫”定义,可给我们一定的启示:“任何待在家中的人应优先被视作受到威胁的对象;一旦发生诸如盗贼闯入的情形,待在家中的人的任何行为都可被视为是正当防卫。”这样的修改,宽泛了“正当防卫”的外延,削弱了对犯罪分子的“变相保护”,可更好维护好人利益而不受争议。这,或许是解决误读的一条路径。
  公民正当防卫与犯罪行为斗争,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值得鼓励。可,每次都要将坏人杀死、撞死,则是对正当防卫的误读,同时也易引发公众对防卫过当的误读。
  稿源:荆楚网
  作者:姜春康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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