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面上掏几千元钱买电动车,到车管所办非机动车牌照,无论谁都可以驾驶上路。但从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对于时速超20公里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大多数商家听后觉得诧异。销售人员说,现在电动车时速都没有低于20公里的(新华网9月3日)
为什么要骑电动车?笔者认为有这么几个原因,一是电动车充电与摩托车烧油相比较为便宜,二是电动车不用像摩托车和汽车一样考驾证办手续,比较省事,三是电动车售价要比摩托车和汽车省很多钱,四是城市交通堵塞越来越严重,电动车灵活性比较明显,笔者认为这四点原因一定能代表很多电动车消费者的心声。
而现在政府从9月1日起出台实施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让笔者感到费解,为什么要这样?这样靠谱么?这样的新国标与百姓的生活水平相符么?就如网友所言,电动车可以划归机动车管理,那是不是电动车可以走机动车道呢?这只是一个调侃,但却代表了众多电动车使用者的心声。
谁不想买辆体面的家用轿车,因为买不起才会选择电动自行车,为了赶时间为了摆脱自行车的“龟速”,平常百姓才会无奈的选择了便宜一点的电动车,但现在,骑个电动车也需要考证,需要保险,实在让很多百姓伤不起,用不起,当然笔者认为政府出台这个新国标肯定是希望更好地管理电动车的出行秩序,从而保障百姓的交通安全,出发点是好的,但做法和一刀切的方式让笔者感到茫然,为什么不能更细致的作出分析,为什么一到交通管理的新规定就要拿百姓仅存的交通工具开刀呢?
如果可以,笔者认为,更好的加强电动车企业的管理要比直接限制电动车使用者更可行更可靠,比如将电动车企业所生产的电动车分层次的划分标准,从时速二十公里以下到说三十、四十、五十,不同速度划分不同层次,从而给消费者一个选择的权利,选二三十迈以上的速度,就要考证就要划归机动车,二三十迈以下的购买者可以按自行车的管理方式实行,这样的措施可能更受百姓的欢迎和接受。
笔者认为,同样的措施和目的,用不同的方式会得到不同的效果,笔者认为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好好考虑一下电动车划归问题的可行性为题,只有真正从百姓的利益出发,从交通安全的利益出发,从国家管理的利益出发,才能找到共赢点,才能让新国标更好的被接受。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庆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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