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被告人家属收到南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的一审判决,拆建房屋的房主于丽萍及其丈夫宋传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房屋设计人员刘金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施工队队长赵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9月8日法制网)
2012年9月8日上午,被告人家属收到南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的一审判决,拆建房屋的房主于丽萍及其丈夫宋传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房屋设计人员刘金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施工队队长赵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对于这个坍塌案,相信一直牵绊着很多人的心,之前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对作为业主和雇主的宋氏夫妇提起了公诉,让我们产生了种种合理性的质疑,比如说在这个因施工造成的案件中是雇主但重要责任还是施工者担重要责任,或者说设计者担重要责任,现在一审判决已经出来,从判决结果来看,我们还是发现,法院所做的决定很大程度上把造成这一案件的主要责任放在了宋氏夫妇的身上,只是在量刑上有了比之前预想的缓解,但让笔者感到茫然的是为什么审来审去还是把重大责任放在对建筑设计等什么都不懂的雇主身上呢?这样的判决结果笔者感到有所不妥。
从这个公诉理由来看,雇主的确也翻了几个错误,比如没有找有合法资质的施工队,不懂法律程序和行政程序而无审批的施工,这些都是无法改变的过错,但笔者要提醒的是,作为平常百姓的他们,为什么要请设计师?为什么要请施工队?笔者认为,他们花高价请人设计、请人施工,为的是对安全的负责,为的是对周围邻里百姓的负责,更是对自己的负责,这样的意外并不是主观造成的,而是意外,律师当庭还出示了多个证据证明坍塌并不主要因为宋氏夫妇房子的改造,律师”证实坍塌的联部街58号楼本身没有圈梁,当年的施工单位也是一个只能建造3层楼资质的小施工队,因此该楼本身就是一栋‘豆腐渣’工程”。
这样的种种疑点之下,如果草草的将主要责任放在业主身上,会让很多百姓心寒,对于法律和相关程序的不懂,让他们感到害怕,恐怕那天不知道触犯了哪一条法律法规而被起诉,笔者认为,宋氏夫妇所犯过错应该处罚,但不应该从根本上颠倒责任的大小,如果认定为重大责任,那就意味着宋氏夫妇早就知道可能会造成垮塌,但他们真的知道会这样么?笔者认为不会,因为他们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上是门外汉,是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他们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他们才请专业人士代劳,最后因为执行者的问题导致楼房垮塌,责任却都让业主来背负,这是哪里来的道理呢?
法律我们是尊重的,但法律也是以科学、常识为出发的,不能不去理清责任分配,而毫无道理的把大部分责任都给了不专业的雇主房东,但在设计施工的问题上,受雇一方没有做到安全防范和科学施工,因此造成事故,不能把这样的责任黑锅全让房主背着,只有公诉方能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出发点,以常识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才能保证责任分配明确,则能保证审判结果能公平,才能保证不让业主莫名负重罪。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庆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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