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中国青年报》对今年8月以来中箭落马的公安局长进行了综述,认为“管好副手是一把手的责任”、“异地任职并不能完全阻断腐败”。7位落马官员包括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唐建华、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等。
惩治腐败是个经久不衰的老话题。8月以来7位公安局副职落马应该说是“个案”,具有一定的巧合因素,与干部任用制度本身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不能暗指“异地任职”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没有太大助益”等干部政策有问题。
大家都明白,造成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原因,既有社会历史的客观性因素,又有个人的主观性因素。领导干部的成长历程因人而异,有的勤政为民、有的贪腐堕落,有的流芳百世、有点遗臭万年。制度的管理与约束有着客观制约作用,但干部个人素质与品质却具有主观能动性。在同样的制度框架下,有的干的好、有的干的差,有的升迁进步、有的淘汰出局,失败者就不能责怪游戏规则有问题。只要干部人事制度能够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落马官员则更多属于个人问题,而非制度差错。
“异地任职”作为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大家公认有利于摆脱人情羁绊、防止血源关系网等。比如,去年广受关注的《中县干部》中提到:中县竟然有21个5位以上副科的“大家族”,140个5位以下2位以上副科的“小家族”。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官员本地任职后所产生的盘根错节的关系,剪不断,理还乱。
在推行异地任职制度10多年后的今天,也有学者质疑其功效。笔者认为,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好的,而且也是科学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具体执行和实践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偏差,或者难以达到理想中的效果,问题根源在于配套制度的跟进缺位。一方面是没有建立完善与异地任职相配套的监督机制,无论是异地官员还是本地官员,监督缺位是一个通病;另一方面是真正执行不够到位,交通、资讯和人际关系网的飞速发展,县与县之间异地任职的精准性有效性已经大打折扣,这就需要重新审视,为异地任职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迁。任何规章制度都不能一成不变,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不断革新、不断完善,这样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和满足发展的需要。当然,“异地任职”这项干部政策也不例外。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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