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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新:法律对诬陷好人者应有反应

发布时间: 2012-09-11 16:30:2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冯新   进入电子报

  近日,一位名叫“皮当瘦肉粥”的网民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广西北海一艘木质渔船在海上航行时,将一艘失事钢质货轮上的5名落水船员救起。不料,货船船主被指“恩将仇报”,说是救人的小渔船将其铁质货船撞沉,并向渔船主索赔450万人民币。(9月10日《中国新闻网》)
  见义勇为,守望相助,是受人类道德规范支配的行为,体现的是人的道德水准。然而,近年来,救人、做好事越来越有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味道。做了好事,被救的人良心犹在,可能会获得一定的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如果被救的人少了良心,没了廉耻,那么出手相救的好人就有被告上法庭和进行赔偿的风险。世代以打渔为生的年轻渔民潘能平,将一艘失事钢质货轮上的5名落水船员救起,没得到感谢或奖赏也就罢了,谁能想到,他居然被货船船主告到法院,要他赔偿各种损失450万元人民币,好让人寒心。
  谁都知道“恩将仇报”的行为,是一种人性的倒退和堕落。对于这种总是泯灭社会道德的做法,法律必须作出应有的反应。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我国刑法还规定了诽谤罪,即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诬陷好人的人,如果证据确凿,除了进行一些必要的行政处罚,还要抬高诬陷者的违法成本,让其承担刑事责任,使其付出沉重的代价。
  曾读过一个故事:2004年,美国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年轻女子发生车祸,被卡在车里动弹不得。另外一位名叫丽莎的女子将其救出,亚历山德拉在车祸后瘫痪。但2008年,亚历山德拉却把将她从车里拖出来的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救助疏忽导致她瘫痪,所以丽莎要为她的瘫痪负责。2009年,加州议会以75∶0的投票比例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宣布在类似丽莎这样的案例中,一个人因救助他人有所疏忽而导致其受到伤害时,救人者得以免责。
  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和谐社会,更是一个法制社会。这样的社会不能缺了见义勇为、不能少了助人为乐,因为它是社会道德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如果我们不能对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行为进行保护,不给正义的社会道德撑腰做主,听任“好人没好报”个案不断发生,那么将进一步增强国人的冷漠,加速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沦丧,摧毁的将是整个社会的基本道德秩序。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冯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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