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罗那奥运会冠军庄晓岩诉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赠与合同纠纷一案,12日下午在佛山市三水区法院开庭审理。健力宝方面认为,“金罐为纯金打造”是庄晓岩的个人理解,“当年在赠送金罐时,双方没有就材质及价格做任何形式的约定。”健力宝方面承认,1992年赠与奥运冠军的金罐材质是金和银,但否认了当年媒体报道的每个罐“价值4万元”一说。(9月13日《新京报》)
健力宝当年向奥运冠军赠送假金罐一事最近被曝光后,在社会上搞得沸沸扬扬。现在,他们居然在法庭上死不认错,依然在为自己的弄虚作假行为辩护,非常不明智。越辩越显得健力宝虚伪,越辩越显得健力宝缺乏起码的企业道德和企业诚信。
当年健力宝向奥运冠军赠送金罐,“金罐为纯金打造”仅仅是庄晓岩的个人理解吗?恐怕不是。当年媒体和全国人民可能都是这样理解的。大家之所以这样理解,是因为健力宝方面称赠送的是“金罐”。“金罐”的含义是确定的,不把“金罐”看成“纯金打造”,而想成别的才不正常。
健力宝当年向奥运冠军赠送金罐,真的“双方没有就材质及价格做任何形式的约定”吗?我认为这不符合事实,实质上是有约定的。其约定就是,健力宝公开表示赠送的是金罐,而非别的物品。而黄金是有市场价格的,因此一定重量的金罐是具有确定价值的。健力宝说向奥运冠军赠送金罐,实际送的是镀金银灌,又不说明,不是欺骗又是什么?
正因为健力宝当年说向奥运冠军赠送金罐,这几位奥运冠才会接受。如果知道是区区价值50元的银灌,他们犯得上给健力宝这么大的脸面吗?须知,当年健力宝和奥运冠军联系,不是奥运冠军可以沾健力宝的光,而是健力宝可以沾奥运冠军的光,人家奥运冠军凭啥接受你健力宝仅仅价值50元的“奖励”啊?
健力宝当年“奖”奥运冠军,是因为要做企业形象正面广告,事实上也做到了,健力宝这一举动当年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现在,健力宝不仅不为自己当年欺骗奥运冠军的行为道歉,反而百般抵赖,事实上是在做企业形象负面广告。由此所带来的社会损失,远远大于给那些奥运冠军换赠真正的金罐。
企业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生命。如果以前做错了事,错就错了,改了就是。但是,如果坚持错误,甚至为所犯的错误狡辩,就是又在犯新错误。错上加错,不仅不能免除过去所犯的错误,而且会积累更大更多错误。健力宝现在不仅要面对几位当年被欺骗的奥运冠军,也同时要面对整个社会。是非曲直,人心都有一杆秤,为欺骗行为辩护是徒劳可笑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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