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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英:谁该向“登报道歉者”道歉

发布时间: 2012-09-17 08:47:02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曹英  进入电子报

  近日,贵阳当地一家晚报上频现“检查”和“道歉书”。出租车司机不系安全带,营运过程中抽烟,滞站揽客,要登报检查;在高速公路上逃缴通行费,被工作人员当场查获,要登报写道歉书;企业“对国家统计法规学习不够,未按时年审统计登记证”,也要登报检查。在该报上,刊登一则检查或道歉书的费用为600元。(9月16日人民网)
  社会热点事件、企业广告、寻人启事等一直都是报纸的“常客”,而“检查”和“道歉书”也去报社“作客”实属新闻,恐怕会让贵阳这家晚报忙得“不亦乐乎”。
  车辆司机违规是交通部门整治的重点对象,也是交通部门的“老大难”问题,为了维护交通秩序、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地交通部门可谓“绞尽脑汁”、“费尽心思”。从常理来讲,登报道歉的“创新”作法是瞅准了人们“爱面子”这一心理,谁都不愿将自己的“丑事”公之于众,更不想成为别人茶余饭后的笑料,它便成为治理司机违规行为的“灵丹妙药”。登报检查或道歉虽然在一定程度能遏制交通违规现象,但也变相为报社创收当了“皮条客”。
  “登报道歉”可和前些年“绑小偷游行”相媲美,尽管我们坚决反对交通违规和偷盗行为,但他们的人身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却同样受到法律保护。通过登报、游行等手段将有过之人告之天下,过于偏激,实属不该。
  “登报道歉”成为当地交通部门创新社会管理的又一实践,值得深思。创新社会管理作为近年来的一个热议话题备受关注,其目的是要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根本上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民本”思想做好社会管理工作。很显然,登报道歉脱离了“民本”思想,更伤害了群众感情。
  社会管理不能脱离依法行政的框架,不能以损害违法或违规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将交通违规者赤裸裸地放在公众的视野下,当我们要求别人登报道歉的同时,谁又该向他们道歉?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曹英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
关键词: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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