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中午,广东东莞一名女工在ATM机取款时遭押运员用枪托击打头部,当场大量流血并被送院治疗。事发高埗,受伤女工称准备取款时被枪托砸了三下头;警方通报称女子是不慎撞到押运员所持押运装备上导致受伤。事发后,肇事押运员一度被鞋厂工人阻拦,直至警方到场疏导才得以离开。该押运员李某已被带回派出所调查,并被公安机关作行政处罚处理。其他善后事宜正在进行中。(《新快报》2012/9/16)
如果按照警方通报所言真是撞上的,那我们只能庆幸,因为幸好只是撞到了“枪屁股”,没有撞到枪口上。然事实真相就是如此吗?笔者看来还有点悬。
从报道看来,当事人表述与警方通报之间的差距实在太大,这也是引起热议的原因所在。抛开“被砸三下头”与“自己撞上去”不论,就警方通报与报道所言就疑点重重。仔细一看就不难发现,警方的通报中表示“事件引发50多名下班路过员工围观”;而现场的吴先生却表示“已经聚集了上千刚下班的员工,有的是围观,更多的是把那辆押运车团团围住,不让车和押运员离开。因为人太多,救护车一时无法进入现场。”差距如此之大,虽然不能确认吴先生的说话有没有夸大的成分。但从事件看来,吴先生的说话更能让人接受,民警到场后,对涉事双方耐心劝解,足足两个小时后,围观的群众才被劝散,最终将李英送到医院治疗。可以看出,50多名围观人员的说法有违常理。
用这些年警方的“新思维”,倒是可以理解。曾有自己捅自己十一刀,然后跳楼自杀的先例,而后,也就是前不久,尚有大学生在教师宿舍的走廊里,身受十三刀是自杀的怪事,这么咋一看,当事人李某往押运员的“枪屁股”上连撞三下,用这样的思维,自撞三下也只是小试牛刀。只要是个正常人就知道,自撞能连撞三下是典型的忽悠话语。当事人李英也不至于先撞了一下,觉得不过瘾,再撞一下,直到第三下头破血流,才觉得爽?细细分析,基本上找不到李某“三连撞”的动机,然砸人的动机倒是明显无疑!
退一步讲,既然说是撞上的,那就请我们当地的公安机关给出一个让人信服的解释,或者通过图片录像等方式还原事件场景,也才能给大家一个交代。别总是习惯性的给出了“结果”却没有理由。只是简单的说是由于拥挤撞上的,不但没人信,只会让当事人“有苦难言”,更是让民众对当地警方的办案大跌眼镜。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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