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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新:轻视消防通道就是轻视生命

发布时间: 2012-09-20 15:43:1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冯新  进入电子报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洪殿中心幼儿园今年2月起有了新邻居——鹿城区民政局,麻烦却接踵而来,幼儿园300多个孩子的消防通道被民政局砌起水泥墙堵死了。9月初开学后,老师们见孩子们的“生命通道”被堵,一气之下把墙砸了,但民政局在9月15日又再次砌墙。鹿城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李如冰认为,通道“名存实亡”,且影响双方安全。(9月20日《东方早报》)
  幼儿园是一种学前教育机构,招收的基本上都是三岁至六岁的儿童。如果遇上火灾,这些聚集在一起的孩子们就无法及时安全疏散,甚至可能发生踩踏事件,后果不堪设想。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重要职能的鹿城区民政局,处于本单位的利益,在没有通知幼儿园或消防部门的情况下,就把300多个孩子的“生命通道”用水泥墙封死了。更让人纠结的是:堂堂的国家公务人员居然以权势嘲弄消防法律:通道“名存实亡”,且影响双方安全。消防意识淡薄到如此地步,真是让人始料未及。
  天下人都知道,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一定意义上讲,消防通道就是人的生命通道。消防通道被堵,可以说就是我们的生命通道被堵。近年来,在历次火灾事故中,因消防车道不畅通,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消防通道顺畅的话,发生火灾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至少可以减少20%。如果把消防通道被堵死后,引发的安全隐患分两种情况:一是发生在场所内的,当火灾发生时,致使人们无法逃生,无法得到有秩序地疏散,甚至造成踩踏事件;二是室外的消防车通道受堵,影响消防车通行,贻误“战机”,让消防人员“干瞪眼”,致使火灾无法扑救,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绝不能轻视消防通道被挤占、被堵塞的现象,发现一起,必须趁早纠正一起,不能留下任何火灾隐患。
  我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将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 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 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见,保护消防通道是有法可依的。
  消防通道的作用在各种险情中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轻视消防通道。鹿城区民政局擅自封堵疏散通道,拿幼儿生命安全当游戏,是严重的藐视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希望民政局不要再执迷不悟,尽早拆除这道堵死的水泥墙,让消防通道恢复通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冯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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