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一名衣着“清凉”的年轻女子高举广告牌出现在江汉路步行街,声称要“出租自己”,只要对方系中国籍男子即可。对于女子此举,不少路人纷纷表示难以理解,并称有“作秀”之嫌。(中国青年报9月24日)
被父母逼婚,就出租自己?怎么也让我看不懂,如果女孩子被父母逼婚,元旦中秋要带男朋友回家的话,那女孩怎么也不应该是出租自己,而一定是要找一个在这期间肯出租的男生。皮裤套棉裤,必定有缘故。明白人一眼就看得出来,这名小女子不是自己被逼婚,本意是想专门为“被逼婚”的男生来充当“钟点女友”赚外快的。毕竟这不是一个“上得台面”的挣钱道,所以才罩了一层“被逼婚”的面纱来粉饰自己,为自己见不得人的想法找了一个合情合理的外衣。
说到这,我不禁要佩服这个女孩确实很有想法,也有创意,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样的做法合不合适,还真挺值得商榷的。
一是否合乎法律要求。如果仅仅是为了假扮情侣,而“假情侣”的责任又限于陪同走亲访友,与长辈谈心等等,还是在合法范围之内的,但如果纯粹是为了挣钱,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一旦存在色情交易,就不会受法律保护,甚至还有可能被追责,到时候惹火烧身,麻烦可就大了。
二是否合乎道德标准。有出租房子的,有出租汽车的,可出租自己还真头一次碰到。可以理解,有需求就有市场,当前,社会上确实有很多“剩男剩女”被父母逼婚,为了不让父母操心,也曾听说过带“假朋友”回家安慰父母的。但是堂而皇之地出租自己,无非是为了赚点辛苦费,随意让陌生的男人来“揩油”,未免会让人心生鄙夷了吧。
三是否合乎利益要求。出租自己,无非是让自己和一个陌生的男人逢场作戏,我想知道的是,这个逢场作戏的尺度到底会有多大呢,如果万一控制不了局面,出现意想不到的后果怎么办?虽然事先可以谈好条件,但是计划总没有变化快呀,应情应景的事情太多了,这样的做法,连自己最基本的人生安全都很难保障,弄不好还会人财两空,不但达不到赚钱的目的,还有可能受到伤害,实在不可取。
这个世界,不是什么钱都是好挣的,也不是什么钱都能挣的,如果仅仅是“友情出演”,也许会让人理解,如果纯粹是为了赚钱,我劝女孩,还是别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吧。
稿源:荆楚网
作者:姜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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