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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航班“诈弹”频出折射航空安全教育缺失

发布时间: 2012-10-10 15:05:1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刘辉  进入电子报

  昨天下午,因接到不明电话威胁,由拉萨飞北京的CA4111次航班以及由南昌飞北京的CA1578次航班乘客和机组人员全部撤离。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乘客才重新登机离开。(10月10日《京华时报》)
  据了解,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导致飞机航班误停重飞的举不胜举,因此而获刑的人也不在少数。今年8月30日熊毅因发泄私愤,谎称飞机有炸弹导致飞机紧急备降,已被抓获,等待判刑;此前的2009年1月,北京一外企职工于某因与男友争吵,谎称对方乘坐的飞机上藏有炸弹,后被判刑10个月;次年3月,广州居民李某因情感纠纷而拨打110,称“飞机上有恐怖分子”,导致多班次航班备降,李某后被判刑1年半;前不久,上海男子蒲某为了在网友面前出风头,拨打浦东机场热线,自称“基地”恐怖分子、“在即将起飞的航班上安放了炸弹”,并且索要100万元,蒲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一个个活生生的教材在不断重复上演,为什么“诈弹”现象屡禁不止,越演越烈。是制度不健全还是惩罚力度不够?其实,早在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三)》,即增设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违反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已经规定的很详细,惩罚的力度也不小。
  细细想来,法律制定了,还要普及,要让人民都知晓,都掌握。殊不知,不少人犯罪后,都是一头雾水,总是以为不知者不怪,认为是小事一桩,谁曾想这个玩笑开过了头,要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频发的“诈弹”危机折射出了航空安全的教育缺失,凸显了国民航空安全知识的匮乏。我们期待着航空安全教育的普及,期待一个更幸福和谐的生活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
关键词: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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