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假刚完,何秋村却还躺在南岸区六院的病床上,医生诊断他的鼻骨粉碎性骨折。何秋村当了两年城管,这是他第二次在执勤中受伤。昨日,他获得了1000元的委屈奖。(《重庆晨报》10月10日)
城管也能获得“委屈奖”?这是很多人的疑惑。在以往的新闻中,能够提到城管的,绝大多数都是什么暴力执法、暴打小贩的事,久而久之,就在群众的心中留下了刻板成见,甚至以为城管干不了仁义道德的事,街上看到他们,就像是见了黑社会似的。但获得委屈奖的那位城管,两年来被殴打两次,至少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他在执法的时候没有暴力,相反更多的是忍耐。这样的城管,获得委屈奖,有什么不妥呢?
有城管暴力,自然就有城管文明,或许后者是个很小的群体,也或者对他们的关注度还不够,才造成了出现“城管获委屈奖”很多人都大惊小怪的“怪事”。这就像在塑造一个正面形象一样,大家对城管的印象不怎么好,这更需要宣传。而且,这次颁奖的恰好也是领导,假如真的人性执法能够获得奖励,难道这就没可能成为其他城管学习的榜样吗?
稍感遗憾的是,为什么仅仅只有“城管委屈奖”呢?被打不还手、人性执法的城管有,那些暴力执法的城管是不是也应该受到什么“奖励”呢?说到这,很容易想到有群众给派出所送“不作为”的锦旗,但却被退回来的事。当然,谁也不愿意收到类似的锦旗,但既然事情做的不圆满,群众当然有理由给出自己的评价;同样,城管既然可以获得“委屈奖”,也可以获得“暴力执法奖”,有奖有惩,这才是公平的,才是群众满意的。
更重要是,城管获得什么奖也不应该由某些甚至某个领导拍板决定,是应由其服务的对象——群众来评定。比如,今天某城管在街上暴力执法,那群众就有权利去投诉,这个时候,作为城管的主管部门,应该设定专门的投票箱,真正的去看、去受理投诉,进而给出令群众满意的回复。同样,当群众评选出哪个城管工作做的好,就要毫不吝啬的去奖励。唯此,城管的工作才会更有效、更得人心。
所以,“城管委屈奖”没有什么不妥,而且值得推广,但前提是,当出现与之相对的暴力执法,也应该有“暴力执法奖”。一句话,奖要奖的有道理,罚也要罚的有根据。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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