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副县长林山,升任正处级正职一月就因3年前在副县长位置上向开发商索要30万元“好处费”被扳倒。此事的发生还要回到2006年,林山担任副县长时,因贪念埋下的“祸根”。在该县第一集贸市场的拆迁过程中,林山对负责开发经营该市场的潘某说起拆迁工作很辛苦、难度很大,让潘某能有所表示。(2012年10月14日法制日报)
“工作很辛苦、难度很大,就要开发商有所表示”,真不知道身为副县长的林山为何能产生如此荒谬的逻辑。一个几十年工作经历的领导干部,在反腐浪潮一浪高过一浪的今天,竟然敢明目张胆,公然索贿,真是可耻之极,可恨无比。纵观诸多腐败案例,绝大多数都是因为禁不住诱惑而被拉下水,一步步走上不归路,如林山这般公然索贿,明言“表示”者,实在是罕有。
工作就要有报酬,付出就要有收获,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位领导干部,我们的报酬是党和国家每月发放的工资,我们的收获是一地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福祉。共产党人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一门心思为人民币服务”。作为我们工作报酬的工资实质上也是人民创造的财富,从按劳分配来说,我们获取的已经足够多了。从菜场知青到正处级正职,30年的奋斗历程一朝断送,贪婪的副县长摆不正“工作”与“报酬”的关系,工作之中不忘谋得额外“好处”,时隔多年也终究难逃恢恢法网。
其实在我们的工作中,摆不正“工作”与“报酬”关系的干部大有人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盛行污染了很多干部的“价值观”和“利益观”,一旦手中掌握权力,个别干部就会铤而走险,总想谋求额外的“表示”,为了“钱途”而不顾前途,忘记了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信条。
林山的落马很好地给我们的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上了一堂警示课。党员干部领了国家的工资,就应该无条件为党尽忠、为民尽责。要时刻看到头上有党纪国法的高压线,摸不得;要时刻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心里,离不得。任何谋求额外“好处”,要求其他“表示”的行为,终有一天会大白天下。有道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莫开口,开口终被抓,谨记、切记、牢记。
稿源:荆楚网
作者: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