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我根本没参与过的相关工作,拿到钱也不知因为什么,其他人告诉我是哪个公司办成事了给大家点回馈”。原广东省广州市金融办地方金融处处长陈榕因涉贿百余万昨日开庭受审。陈榕对各项受贿指控供认不讳,超数退回查处赃款,争取能获从宽处理,并以身体状态较差为由,提出保外就医。
坚持清廉,当自始至终,表里如一,如此,才可避免因违法乱纪而造成的可悲下场。我们看到,坐在法庭中央的陈榕,白发苍苍,脸色暗黄,声音不时哽咽。本就要安享晚年,却因为连续贪污受贿,抹黑了前半生的清白记录。2010年11月起,陈榕任职广州市金融办副巡视员,负责对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市场监管,对在对担保公司进行融资性担保公司资质初审、规范整顿及日常监管过程中,多次收受广州8家担保有限公司现金共计人民币140余万元——如果不是收受所谓的“好处”,不是伸手要了不该要的,不是拿了不应该拿的,哪里会至于不可安享晚年,哪里至于会沦到如今这样的地步?
更让我们感到惊诧的是,陈榕收受的“好处”与有些官员收受“好处”用途有别。有些官员,是为贪欲所驱动,怕权力不再而疯狂敛财,有些官员,是为色心所驱动,用权力谋利不过是填饱“二奶”欲壑。而陈榕收受的“好处”竟然是为了“治病”!
受贿事发,陈榕对自己所犯错误坦白交待:如此“激烈”受贿,是因为自身生了一场大病。据律师透露,陈榕在2010年左右,曾做过一场心脏手术,花费几十万元。如此巨大金额,陈榕说道:“没法报销这么多”,一些钱都是老乡以探病的名义送的,在经济压力之下,就悉数收取了。
“要治病才收钱”这是啥样“病”?收取贿赂,本要治病,却成了心病,这是违纪病,这是犯罪病,这是侵蚀灵魂与权力的最可怕病毒。原广州金融办处长受贿168万元,称要治病才收钱,荒唐与可笑中,我们诚当有所深刻反思:违法乱纪之“病”远要比身体之“病”严重得多,用违法乱纪之“病”去治身体之“病”,只会病得更加无药可救。违法乱纪之“病”绝不是“金钱”所可治愈的,唯有敬畏法纪,遵循法规,唯有永葆先进,彰显纯洁,才可“药”到“病”除,让人生无病无苦,让生命熠熠闪光。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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