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地铁集团透露,本月28日起,300余名执法队员将在全市已开通的轨道交通线路上处罚上车进食等现象。此前,该市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于地铁2号线一期开通之日,对在轨道交通线路上的进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武汉是国内第一个以地方法规明令地铁禁食的城市。(12月22日湖北日报)
地铁上是否允许进食,在各地各有不同。《广州地铁乘坐守则》第二十三条第八项明确将“不得在列车上进食”列入。《西安地铁文明乘车守则》第八条也要求“车内禁止饮食”。香港地铁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列车上或者已付车费区域内进食或企图进食、饮用任何食物。而在南京取消了“禁食令”条款,在重庆未通过轨道交通车厢内“禁食令”。可见,对于此项规定各地还存在异议。
究其原因,强制规定禁止或许扼杀了人们自觉遵守的主动意识,但是如果大家都不主动,也只能靠法律法规来约束。而通过约束后,密闭的地铁内空气质量得到优化,人们心情更加舒畅,秩序也得到了进一步稳定;垃圾不存在,人力物力资源得到了节约,大大节省了不必要的开支,并能将更大的资源用于更好更优地服务上。另外,食物残渣也容易滋生老鼠、蟑螂造成完全隐患,笔者认为做此规定十分必要。
武汉能够出动执法人员对此项规定进行严格的监督,相对于仅限于规定、执行方面都还很欠缺的其它城市来说,是第一个肯吃螃蟹的城市。通过硬性的规定去约束,让人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防范以自我为中心,将个人权利、个人喜好凌驾于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之上。真不失为一计良策!
笔者认为,对于正在走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法律形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过于强硬、缺少人情味,也是出于无奈,但它的积极意义是可见的,而且是符合大多数人的需求,建议能再考虑婴儿、孕妇、病人等特殊人群出现的特殊情况,望能通过此举让更多的人养成良好习惯,文明自觉,那时,不需要法律的条条框框,大家照样也可以做的更好。
来源:荆楚网
作者:李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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