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广东省实施新版《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条例》中抚恤金的奖励有三大特点,一是额外发放,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二是额度高,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全国属于首次。三是可操作性强,一次性抚恤奖金由省政府承担。(《南方都市报》12月26日)
听到这个消息,真让人鼓舞,直拍手掌叫好。
我们的国家与民族,在任何时期都存在着灾难与危机,同时在任何时期也都存在英雄与烈士,既是多灾多难又是人才辈出,英雄不断的。见义勇为,在任何一个时期都是正面的、正义的词儿,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也是老百姓津津乐道的事儿。然而,当我们的英雄们因为见义勇使自身健康与家庭受到煎熬,却不是我们所想见的。每每看到报道,某某见义勇为的英雄因为家庭窘迫上街乞讨,因为身体问题被单位“劝退”,妻子闹离婚……真的很寒心,给予英雄们在丧失正常生产能力后的保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笔者认为应亟待解决。
当我们讨论一个人的时候是一个分量,当讨论一个民族的时候就是另一个分量。当因为一个又一个英雄寒了心,寒的就不是他自己的小家,而是寒了整个民族的大家,量变导致质变。整个民族若是清楚一点:当了英雄只有名声(甚至都没有),什么的都没有,可能后半辈子只会吃苦受累。那样,这个英雄是不是还值得当?当出现这个问号的时候,是不是会让很多一部分人见到违反犯罪在眼前,而默默走开?这是我们谁也不想见到的。
报道中,广东省新实施的《条例》其实就是给很多“好人”一个定心丸,值得鼓励、推广并深入探究。话又说回来,真的见义勇为的人在乎那点钱吗?当看到违法犯罪在眼前的时候,真正驱使他的还是那颗正义的心,但我们不能让英雄心寒!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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